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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多名局長回應判刑 指審訊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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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多名局長回應判刑 指審訊公開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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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多名局長回應判刑 指審訊公開公平公正

2026年02月09日 22:41 最後更新:23:20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判刑,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形容,審訊公開、公平、公正;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堅決支持法庭的裁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須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繼續堅守國家安全的防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政府新聞處圖片

楊何蓓茵表示,判決顯示法庭充分考慮審訊中呈現的案情,及控辯雙方提出的證據、理據後,認為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依法予以嚴懲。楊何蓓茵說,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也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和人民美好生活的最佳保障。她與公務員團隊繼續對各領域的國家安全風險保持高度警覺,為香港拼經濟、謀發展、搞建設、惠民生,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B

許正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FB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堅決支持法庭的裁決。他形容,國家安全是香港金融市場有效運作及長遠繁榮的安邦之基。只有國家安全得到堅實保障,國際投資者方能對香港的法治與營商環境信心倍增,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才能穩如磐石。呼籲市民及金融業界共同守護香港的法治根基與繁榮穩定,繼續為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貢獻力量。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判決令黎智英及其他被告受到應有法律制裁,但必須時刻保持警惕,繼續堅守國家安全的防線,防禦任何國家安全的風險。他說,隨著《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實施,更好保障香港居民和在港營商人士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去年駐港的內地及海外公司數目達到11000間,初創企業數目則增至5221間,兩項數字均再創新高,證明本港安全和優越的營商環境吸引環球的投資者安心落戶。

丘應樺。政府新聞處圖片

丘應樺。政府新聞處圖片

發展局亦歡迎黎智英案量刑判決,認為是充分展現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法庭審訊公開、公平、公正 。判決清楚說明罪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嚴懲。局長甯漢豪表示,過往社會及議會出現內耗,嚴重阻礙香港發展步伐。《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繼實施,發揮穩定社會作用。發展局會全力推進土地發展,訂立發展北部都會區的專屬法律,以加快北都建設;加強對樓宇維修及建築工程的規管制度;拆牆鬆綁簡化行政程序,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

就法庭今日(二月九日)依法就黎智英及另外八名被告,以及《蘋果日報》相關三間公司干犯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作出的判刑,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藉此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香港國安法》彰顯了『定海神針』的作用,告誡危害國家安全的歹毒之徒難逃法網,必被依法嚴懲。在《香港國安法》的堅實保障下,外部勢力『以港遏華』的圖謀無法得逞,只好針對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努力作出抹黑詆毀等徒勞無功的卑劣政治操弄,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其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必須直斥其非,以正視聽。」

黎智英。

黎智英。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 220項證物、超過80 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法庭已經清楚指出,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黎智英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發言人重申:「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完全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

針對有意見認為「黎智英案」的被告被重判會對影響香港特區的新聞自由,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政府總部。

政府總部。


「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倡議某種背景的人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就有意見指「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對各名被告造成不公,發言人指出:「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就『黎智英案』而言,三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三項串謀的來龍去脈,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的情況。」

「另外,特區政府留意到別有用心的人一直虛構黎智英的健康問題及就其羈押安排捏造謊言。事實勝於雄辯,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包括充足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環境、合適和適時的醫療支援等。特區政府亦已經多次指出事實,就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是按黎智英本人的意願,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權利,包括探訪、通訊、福利和宗教服務、戶外活動安排等,並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

「在今年一月十二至十三日法庭在聽取求情期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更再三確認就黎智英在囚待遇沒有任何投訴。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繼續肩負憲制責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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