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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0日| 黎指示英文版著重疫情反中情緒 要求提供新聞熱話助Twitter帖文 涉制裁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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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30日| 黎指示英文版著重疫情反中情緒 要求提供新聞熱話助Twitter帖文 涉制裁名單

2024年02月21日 12:15 最後更新:10月01日 00:09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2月21日展開第三十天聆訊。《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第九日作供稱,黎指示英文版應著重報道疫情掀起的反中情緒,《蘋果》管理層即制訂工作流程執行其指令;而黎又要求陳沛敏提供每日新聞熱話,讓其在個人Twitter中帖文,當時陳曾提議「賣國賊」、「制裁名單」,黎接納其建議。

黎點名邀劉慧卿為英文版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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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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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着陳沛敏的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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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穿淺啡外套到庭的陳沛敏續接受控方主問。控方圍繞《蘋果》英文版事宜續提問,指黎智英在2020年5月13日曾發WhatsApp訊息給陳沛敏,內容為「寫英文文章寫得好還有劉慧卿,請邀她寫」,接着發送「FYI. Thanks.」。控方問及,劉慧卿有否受邀為《蘋果》寫文章,陳稱不是很有印象,即使有、也不多;至於黎把訊息發送給陳「FYI」,陳指「覺得(黎)係純粹畀我知道囉」。控方追問,陳有否協助為英文版尋找寫手撰文?陳指記憶中沒有,而她自己亦無為英文版找寫手。

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 (資料圖片)

前民主黨主席劉慧卿 (資料圖片)

登《蘋果》頭版廣告撐示威  

控方展示前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同日發送到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的對話訊息,指「這班人眾籌落《蘋果》頭版廣告,尚差$7,800多美元就達標!」,並附上連結和一個《蘋果》頭版廣告的圖片檔案,圖片上寫有「在美港人全力撐」及「光時」口號 。

陳解釋,「這班人」可能是指打算在《蘋果》登廣告的海外港人,但她不肯定,她也不知道張志偉發訊息到群組的原因,而接到此訊息之前,她對事件沒了解。控方問陳是否知道此廣告如何成為報紙頭版?陳表示不知道,因由廣告部負責。

廣告背景為美國國旗 附「光時」等口號 

控方展示,2020年5月21日《蘋果》頭版廣告是純白背景上有美國國旗,國旗上寫有「在美港人全力撐」,下方則寫了「五大訴求」 及「光時」口號,《蘋果》標誌下預告內文新聞標題「蔡英文就職堅拒一國兩制」。

陳沛敏指,張志偉負責管理廣告編輯,她只在每日「初會」獲通知報紙版位變動,如A1頭版有廣告,她便會知道A1頭版不會放置新聞,她沒印象獲告知更多廣告內容的資訊,又指「個客俾夠錢,買頭版廣告,我哋就落」,又指A1頭版廣告「最貴」。

《蘋果》刊港聞靜態組新疆專題 

張志偉在2020年5月13日向群組「English News」發訊息「老闆、張生、各位,我們《蘋果》港聞靜態組之前做了『囚牢之疆』專題調查minisite」,講及新疆集中營的少數民族實況,而此專題獲得由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外國記者會合辦的 「2020年人權新聞獎」之「多媒體(中文)」大獎」。

陳沛敏指,該分類專題網頁主要「講新疆⋯有人被政府拉入去重新教化啲設施」,「當政府拘捕少數民族或維吾爾族,擺佢哋入去懲教設施」,而「minisite」則為網上分類專題。控方問報紙上有否刊登此專題,陳指應該有。

庭上顯示相關網頁版面,當中提及「像惡魔降臨,本來少數民族百花齊放的新疆,在中共治下變作囚城,被困的無力抵擋…」。陳形容,文章主要講述曾住在相關設施的人。她指,張志偉的訊息主要通知黎及張劍虹此專題獲獎的消息,「我哋一早知道攞咗獎」。

黎指示英文版應著重疫情後反中情緒 

控方再展示,2020年5月13日黎發送的訊息,當中提及「我越想越覺得英文版應該著重大陸新聞,專題和文章花絮等。在疫情肆虐後掀起的反中情緒,這些是美國人最需要看。我們把大陸方面內容質量做到最好尤其重要,訂閱我們的都會是有識之士,對新聞要求比一般人高。我們的目標是提供外國人在南華早報看不到的中國新聞,打破南早在這方便(面)的壟斷,本港新聞專題和評論每天佔十一、二篇,而大陸的十篇八篇,每天總共二十一,二篇加上影片和漫畫花絮就足夠了」。控方問及,最終有否執行黎的指示,陳確認有,並指「我覺得黎生呢度落緊一個指示,嚟緊英文版要點做」,遂回應指收到。

羅偉光制訂英文版工作流程 《蘋果》實體版及電子版協調執行 

至於最終如何執行指示,陳指「對我嚟講冇咩嘢要執行,都係網上操作」,她知道有相關新聞,網上版同事完成後,實體報紙亦會使用。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早前供稱可能其下屬要執行相關工作?陳指,例如黎想中國新聞講在疫情下國際社會的質疑,當時電子版、中國組同事需執行其指示,但報紙亦有中國版,故實體版同事要處理電子版同事的報道,在報紙上刊登,「所以我話冇咩嘢要執行,我哋係比較被動嘅」。

控方再展示,《蘋果》前總編輯羅偉光在2020年5月13日傳訊息到群組,指「與同事討論後建議,(工作流程)供大家參考,正在聯絡外判翻譯及編輯,預計下周三至周五(2022年5月20至22日)可開始trial run(試行)」。陳解釋,記憶中曾向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提及英文版試行事宜,但忘記曾否向各組同事正式宣布此事,認為「初會」時「應該向各組同事提及過,講返有咁嘅project」。

陳沛敏同日在群組傳訊息指:「紙本要不要擷取好的評論刊登?例如每周一版?」,她指,她傳這個訊息是希望確認多一次黎的取態,刻意問及英文版評論文章需否每星期定期刊登在報紙上。她指:「黎生話好個啲就登,但最後好似都無做到」,「黎生回應俾我感覺係,好先至用」,而她不清楚曾否有英文版評論文章反倒被翻譯成中文,在報紙刊登,「楊清奇(前社論主筆)會清楚啲,因為我一打開份報紙,睇到中文文章,我唔會知佢係咪由英文譯返嚟」。控方指,楊清奇並非WhatsApp群組「English News」的成員。

控方問《蘋果》報道《國安法」角度 陳:反映對法治人權影響 

控方展示2020年5月21日陳及黎之間WhatsApp對話,內容提及當時即將實施的《國安法》。控方問及,當時黎有否指示《蘋果》要如何報道《國安法》,陳指當時尚未有《國安法》內容,「(黎)當然想知道嗰個具體內容啦,咁亦都擔心會唔會對法治有影響,做新聞機構、人權嗰啲影響。」控方再追問,當時《蘋果》以甚麼角度報道《國安法》,陳形容是反映當時的擔心、會否影響法治、對人權的影響。

控方再問,當時有否就《國安法》的事宜開會討論,陳指不肯定有否特意為《國安法》開會,抑或在恆常會議討論,但當時「都係重視呢單新聞,可能都要做好多配套嘅報道囉。」但她印象中,黎沒有出席這些會議。

同年5月22日,黎轉發訊息給陳沛敏,指「劍虹,因我有機會見人邀他訂閱英文版,請在6月1號launch我們的英文版。」陳解釋,黎轉發的訊息是想讓她知道英文版會在6月啟動,但她不知黎提到的「見人」是見甚麼人。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陳沛敏的囚車今早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開設Twitter帳戶 要求陳沛敏提供新聞熱話 涉「賣國賊」「制裁名單」 

控方續展示,同日黎向陳發的語音訊息,提及黎開設Twitter 帳戶,著陳就每日的新聞提供發帖的內容提議。陳指,據當時理解是要為黎每日提供新聞讓他發帖。陳沛敏在2020年5月23日傳送《港區人大和政協發表聲明支持設立港區國安法》的新聞,陳解釋,當時黎希望大家「搵新聞熱話俾佢寫啲嘢tweet或者retweet,我咪應佢要求,搵咗當日網上好多人討論嘅新聞」。

陳其後亦發訊息予黎指:「賣港賊?制裁名單?」,黎回覆「I see. Good suggest(好提議)」。陳解釋,是應黎的要求建議新聞熱話主題,她當時向黎傳送一張相片,相片內有一群中國官員包括唐英年手持「支持國安立法 護航一國兩制」的紅色橫幅,她指「張相和唐英年的發言令很多香港人生厭」。黎遂把該照片上載至Twitter,並發文指:「美國政府應否把他們都加入制裁名單?」陳沛敏指,她只是建議新聞熱話,沒參與在黎發表Twitter帖文的事宜。

控方再展示,黎於同年5 月23日的Twitter帖文,當中標注了「#MagnitskyAct」。控方問及,當陳向黎提議內容時,有否想到此「Magnitsky Act(馬格尼茨基人權法)」?陳表示沒有。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的家人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米色西裝、白恤衫和淺藍褲,入庭後與前來旁聽的家人揮手,亦有向旁聽人士做出雙手合十手勢,其妻女及長子都有前來聽審。

在第二十九天聆訊中, 陳沛敏供稱,黎智英採納專欄作家馮晞乾建議創辦《蘋果》英文版, 打破《南華早報》壟斷,並打國際文宣線,爭取國際社會關注香港,認為有保護作用;黎又指示Mark Simon邀時任美副總統彭斯等政治人物訂閱,爭取美國社會支持《蘋果》及黎本人,從而向特區政府施壓;黎又訂出英文版挑選新聞內容準則,要「貴精不貴多」,毋須「平衡」、只要「偏黃」、帶批判性的中國新聞等,並推薦部分KOL寫評論文章。陳沛敏又指,2021年6月首次被捕獲保釋,她代表同事問董事局《蘋果》會否倒閉等,而她認為「應該要結束」,因無法擔保繼續下去同事會否被捕。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沛敏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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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星期五(5月1日)強烈譴責有反華組織及外國媒體試圖透過發放所謂新聞自由指數及向國安罪犯黎智英頒發所謂獎項,美化其犯罪行為,並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此等卑劣行徑完全無視法治精神,歪曲事實,須予強烈譴責。

政府新聞處圖片

政府新聞處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享有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的權利。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在『黎智英案』中,法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各方呈交總共超過1000頁的書面陳詞等。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倡議某種背景的人或機構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部分傳媒機構及自詡代表新聞工作者的組織,繼續將『黎智英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甚至借不同案件炒作詆譭香港特區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目的是混淆視聽,污衊香港特區。事實是,『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各被告多年來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本案公開審訊中,揭示了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而黎智英更多次親自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進行敵對行動。法庭清楚指出,不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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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在裁決理由中已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鉅細無遺地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充分展現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作出裁決,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別有用心的外部勢力在面對這些鐵一般的事實,依然顛倒是非、惡意攻擊,令人不齒,特區政府必須再次嚴正反駁,以正視聽。」

發言人強調︰「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所保障的新聞及言論自由。事實上,《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必須尊重及保障人權,並依法保障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權利與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及出版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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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以來,本港的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惟部分別有用心人士卻刻意捏造有關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事實。而無國界記者絕大部分的資金由歐盟、美國國務院、及其他歐洲政府提供,屬美西方勢力的反華工具,其所謂『排名』並無公信力,特區政府不予理會。」

​發言人重申︰「香港特區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特區政府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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