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樂——黃大仙東分區委員會委員、工聯會社區主任、就是敢言執委
甲辰龍年的第一個月,筆者先與各位拜個晚年。新的一年,新一屆區議會開始正式運作,做好改善民生工作,特區政府、議會、全港市民共同努力邁向良政善治新局面。唯一令筆者跟耿於懷的是2019年黑暴事件後,香港社會內的撕裂嚴重,至今仍然有境外反中亂港勢力,在不斷阻撓香港社會及經濟的復甦。香港好不容易地從黑暴及疫情這五年走出來,筆者相信全港市民也一樣不希望得來不易的穩定,被隱藏於法網罅隙的不安定因素不斷蠶食破壞!
新一年,筆者期望特區政府能夠積極作為、以民為本,除了做更多有利改善民生及經濟的措施外,重中之重便是儘快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從回歸伊始至今,經過多年探討及咨詢,已是廣為人知的一件香港政策議程,也是香港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但筆者仍然希望政府能對公眾進一步做好解說及宣傳工作,讓廣大市民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更深入及正確的認知。否則,此消彼長之下,反中亂港勢力通過媒體及網絡,不斷對「立法」污名化、妖魔化,企圖破壞「一國兩制」在港成功實踐的國際聲譽及香港的繁榮穩定。
為此,筆者有三點建議:
1)在對內宣傳教育上,政府可以多下「功夫」,如在全港中學及大專院校內進行國民教育(包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讓學生們有國家安全概念,或是要求學校每月按指定要求開設關於國家安全的課程。當然,也可以鼓勵學校舉辦相關主題的課外活動、親子活動,增加學校、老師、學生與家長對該話題的參與度及討論度,從而鞏固學生、老師及家長對國家安全的認知。
2)政府應要求受資助的NGO及團體,甚至以優惠租金租用房屋署位置的團體配合宣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提及此事,使筆者記起,在2019年有慈善團體租用房屋署轄下場地,卻參與黑暴動亂、使屋邨成為黑暴在地區的橋頭堡、聚集點。故筆者還建議,未來在這場地再招標時,也可以加入要求配合政府宣傳政策等內容到標書中,作為附加條件之一。
3)在應對反中亂港勢力抹黑時,可以向國際間各國家、組織、企業及民眾展示,西方主要國家各自的國家安全相關法例。以這些國家的法例條文和執法案例與《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作對比,把事實呈現在國際社會及輿論媒體的面前。讓這些惡意抹黑的國家、勢力雙標嘴臉赤裸裸的暴露在全世界的視野當中。
當然,以上純粹是筆者的個人建議,從特區政府的角度出發,他們則需要考慮到更多,要兼顧成本、可行性及成效。同時,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應對「外來攻擊」,公開發聲的時候,也要考慮到中央政府的口徑與立場。而市民作為香港的一份子,也應該充分理解特區政府的難處。但無論如何,任何對香港的輿論攻擊,最終造成損失的都可能會是我們每一位香港市民。所以我們不應該抱著「食花生」的態度去看待這些抹黑和攻擊。有道是「達則兼濟天下」——有心有力的人士,可以配合特區政府、區議會、關愛隊及香港各屆等作宣傳及闢謠;「窮則獨善其身」,一般市民打工仔女要忙於「穩兩餐」,我們則不要輕信、不要傳播抹黑言論,也可主動去多了解《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如此,社會上下一團和氣,萬眾一心,香港必能在你我共同努力下,成功抵禦外侮,再創輝煌!
就是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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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就是敢言 吳建東
「香港 大律師公會」這調查「效率」真的是驚人,經過長達一年半時間的調查,連任的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於2024年119日就 2022 年 5 月接獲涉及 38 名大律師涉嫌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公布投訴的調查結果。「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涉事 38 名大律師沒有犯上專業行為失 當,亦沒有任何不誠實行為或刑事成分,故投訴不成立。調查中僅發現 4 名大律師因沒有保存所有文件紀錄,技術上違反相關行 為守則,公會最終僅發信敦促有關大律師了事。
被傳媒問及該 38 名大律師是否即警方投訴的個案,杜強調紀律調查向來保密,不會公布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身分。
「香港大律師公會」調查結果如下:
第一類投訴:稱義助實際收費針對 7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第一類投訴涉及 7 名大律師,他們被指控聲稱以義助延聘(pro bono)方式處理案件,實際上有收取費用,涉嫌誤導法庭;公會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投訴人實際上確實以義助延聘方式處理案件,其餘被投訴人則從未向法庭表示他們義務處理案件,故所有個案均未有證據顯示投訴成立。
第二類:未經事務律師收費
針對 26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第二類投訴共涉及 26 名大律師,杜指,他們被投訴在收取訴訟相關費用時,未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而是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612 基金」收取費用。杜指,調查過程中,24 人能夠向委員會提供文件,證明他們是經由事務律師樓收取支票;另有 2 人未有保存全部相關文件紀錄,但仍能提供部分或大部分文件。杜指,該 2 人在技術上違反《專業守則》中有關保存文件的規定,但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繞過事務律師收費,故針對該 26 人的投訴全部不成立。
第三類:按結果或條件收費針對 29大狀投訴全不成立。至於第三類投訴,杜指牽涉共 29 名大律師,投訴指他們「按結果/條件收費」,違反《行為守則》;但調查委員會未有發現邀聘文件上有類似字眼,而根據「612 基金」公布的資料,相關律師的收費金額本已劃一,部分投訴個案亦屬提訊聆訊,「不涉及成功或不成功」。杜又指,該 29 名被投訴人當中,有 2 人同樣未有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屬於違規,但委員會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按條件收費。這批投訴亦全部不成立。那問題來了,這投訴是2022年5月,警方國安處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 力罪,拘捕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 人,調查過程中揭發有律師及大律師涉嫌專業失當,遂向「香港 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作出的投訴。這很多新聞都報道,市民也知曉,「大律師公會」竟然來一個不能公佈被投訴人身份,你都說投訴不成立,片葉都沒有沾身,為什麼不敢公佈身份來自辯清白,卻讓市民霧里看花?還有律師辦事向來嚴謹注意證據保留,這也是職業習慣,為什麼不保存收費文件紀錄?還有號稱義務,為什麼實際上又收了「612基金」的款項,有沒有涉及幫「612基金」洗黑錢?光憑「技術違反」就能輕飄飄的掂塞過去?身為律師,為什麼去干「技術違反」的事?
「612 基金」為非法組織及黑暴幕後大黑手的角色,曾收取來歷 不明的外國勢力巨額黑金來推動種種黑暴活動。雖然警方已經拘 捕「612 基金」的信託人及有關人等,而組織亦已停運,但當時 曾接受「612 基金」資助的組織及「黃」律師依然有危害國安的 風險。
「香港大律師公會」歷時一年多的調查得出如此結果,不僅無法 釋除大眾對大律師濫收黑金的疑慮,更引起了外界質疑公會包庇 業界渣滓,黑箱作業。「香港大律師公會」的避事不作為,讓 「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令市民對整體大律師的專業操守和 公正性信心動搖。 所以,「香港大律師公會」應嚴肅跟進 612 調查 ,嚴懲濫收黑金大律師 。並公開 612 名單 ,透明徹查。
幸好還有「香港律師會」日前亦交代調查進度,表示完成調查的個案中, 部分指控成立,牽涉不同程度的處分,最嚴重個案會轉交至律師 紀律審裁團處理。當中有個案被指未有進行反洗黑錢的盡職調 查,也有個案被指向法庭聲稱義務協助當事人,但實際上有收受 「612 基金」的款項。
期望「香港律師會 」能清業界瘀血,公正嚴明處理 ,盡快交代結果,並公開涉「 612 基金」律師名單 ,釋除公眾疑慮。能嚴肅跟進投訴,嚴懲違規的事務所律師,好給業界和大眾一個交代。
當然至於最終結果又如何,還是讓我們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