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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騙「公安」英國開工 台女赴工作假期被騙60萬

電騙「公安」英國開工 台女赴工作假期被騙60萬

電騙「公安」英國開工 台女赴工作假期被騙60萬

2024年03月18日 10:20 最後更新:11:10

台灣一女子23年到英國工作,假期竟接到「中國公安」來電加一個「皇家郵政」短訊,令她損失6萬英磅(約60萬港元)。

英國在3月11至12日舉行首屆「全球詐騙峰會」(Global Fraud Summit),與會各國及地區就強化執法機關及公私部門跨國打詐合作達成共識。近日就有不少人分享受騙經過,當中包括該名台灣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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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不明來歷來電要多加留意。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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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中國公安和各國合作,大力打擊電騙集團,例如緬甸在23年,就將部份疑犯遣返中國。 新華社資料圖片

真‧中國公安和各國合作,大力打擊電騙集團,例如緬甸在23年,就將部份疑犯遣返中國。 新華社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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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李小姐(化名)表示,年初她接獲來電,一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人,稱李的個人和銀行資料涉及大規模金融詐騙案,稱她犯下重罪,要求李提供護照等個人資料以作調查。李因為擔心喪失英國居留資格而配合「調查」,提供資料。

遇上不明來歷來電要多加留意。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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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日後李收到聲稱為英國「皇家郵政」(Royal Mail)的簡訊,通知她有人以她的名義在網路上進行交易、包裹亦即將送出。李小姐以為,她的戶口真的被人擅自用作犯罪,「公安」之後再度來電,要求她配合調查並賠償被害人,以爭取減刑,否則會逮捕她並引渡至中國受審,指她是「跨國打擊犯罪」適用對象,可以引渡。

李小姐於是按指示匯出近6萬英鎊,期間更因為不夠錢,要向父母託詞「資助」。「公安」又警告她,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案情以及她正在配合調查的事,更聲稱有權依法有權監控李小姐的行動,要求李小姐在手機裝設監控軟體。

真‧中國公安和各國合作,大力打擊電騙集團,例如緬甸在23年,就將部份疑犯遣返中國。 新華社資料圖片

真‧中國公安和各國合作,大力打擊電騙集團,例如緬甸在23年,就將部份疑犯遣返中國。 新華社資料圖片

如是者李就被24小時監控長達兩個月,「公安」掌握她的生活大小事。最後,「公安」要求李小姐寫「悔過書」並簽名蓋手印。結果是李被由頭呃到尾,到發現被騙已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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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部指出,詐騙是全球問題;英國境內70%以上詐騙案與海外犯罪人士有關,23年詐騙案不法所得更有高達30億英鎊是匯往海外戶頭。台灣當局則提醒旅英人士,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收到不明來電及不合常理指控,務必提高警覺,以免落入陷阱。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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