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稱金融機構可自主確定最高發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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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稱,金融機構可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自主確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而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此前相關規定為: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80%,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85%,即傳統燃油汽車車貸首付最低為20%,新能源汽車車貸首付最低為15%,而今次新政策放開了這個限制,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此前商用傳統動力汽車、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分別為70%和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即最新政策在這些範疇沒有調整。
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金監總局局長李雲澤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正研究降低乘用車貸款首付比例,同時進一步優化新能源車險定價機制。當時有專家認為,降低乘用車貸款首付比等舉措,或將帶動10%左右的消費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