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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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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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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2024年04月09日 20:20 最後更新:20:40

早前「自由亞洲電台」把在港員工調去台北,整個「檔囗」關門大吉,其主管表明是擔心員工安全,引起一陣議論。本來一個正常新聞媒體,依法在港進行正常採訪,一點問題也沒有,但對一些心存偏見的外媒,難免會「疑心生暗鬼」。最近《華爾街日報》任命新的亞洲區新聞主管,但其駐地與過往不同,由香港轉到了新加坡,究竟是什麼原因?公布沒有講明,卻令我聯想到,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和港府都曾對該報的偏頗評論,作出強烈反駁,該報在此時作上述安排,似乎不只是技術考慮咁簡單。

《華爾街日報》的亞洲新聞主管,一向都是駐在香港,但剛於4月1日接任此職的Deborah Ball,則轉到新加坡辦公,是否出於政治考慮,惹人遐想。

《華爾街日報》的亞洲新聞主管,一向都是駐在香港,但剛於4月1日接任此職的Deborah Ball,則轉到新加坡辦公,是否出於政治考慮,惹人遐想。

一位經常接觸外媒的朋友,把《華爾街日報》新聞主管執位的消息傳給我看,原來負責亞洲區新聞的 Andrew Dowell,將調去杜拜,擔任中東區主管。過去7年多,他一直駐在香港,在這裏指揮亞洲區的採訪工作。

接手出任亞洲區主管的 Deborah Ball,於4月1日履職,她與原任不同的是,不會長駐香港,而轉到新加坡辦公,在那裏遙距指揮亞洲各地的編採人員,只會間中去一去香港。

至於原來在香港亞洲總部的人員,仍會留低,並非整個「檔囗」搬走,不過朋友估計,這可能只是第一步,主管先往星洲,一些下屬或逐步轉移,相信還有後着。

《華爾街日報》的公布,沒有說此安排是否與政治有關,不過23條成功立法後,該報的社論曾引來外交部駐港公署猛轟,火藥味甚濃。那篇社論題為《香港的大倒退》,指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仍要進行23條立法,以後香港將變得「更危險」,並指港府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該報,直斥社論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當中的說法,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

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致函《華爾街日報》,強烈反駁其有關23條立法的社論,指該報將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充滿惡意炒作。

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致函《華爾街日報》,強烈反駁其有關23條立法的社論,指該報將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充滿惡意炒作。

除了對23條立法的辛辣評論,《華爾街日報》也在黎智英案中被提及,披露當年該報某些高層與黎關係密切,例如該報專欄作家、前白宮首席撰稿人麥偉林,以及該報前出版人 Gordon Crovitz,都與黎甚老友,令兩個傳媒機構成為夥伴,所以該報多次發文要求釋放黎智英。

朋友同我講,《華爾街日報》社論組和新聞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乃分開運作,不過在目前的關係下,新聞部可能要打「穩陣波」,先睇定形勢。

外媒的憂慮,其實是「自己嚇自己」居多,只是將心中的偏見當成真實而巳。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複說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安的大前提下,仍須鞏固這獨特優勢。換言之,駐港外媒只要守法,沒有不可告人的意圖,就可以自由工作,不會有問題。

《華爾街日報》亞洲主管轉往新加坡工作,是否就沒風險?只要看看過往新加坡如何對待攻擊政府的外媒,便知道香港其實寬容得多。想當年,向來不懼怕外媒的政治強人李光耀,曾辣手「懲罰」被指惡意抨擊政府的《時代》雜誌、《華爾街日報》和《泰晤士報》等,包括把它們的發行量限於極低數量,甚至不准登廣告,部分外媒最後終要跪低。

如果《華爾街日報》今次安排真的出於政治考慮,我作為行家,希望它再想一想,不要因為自已的「幻覺」,失去一個更好的區域新聞採訪基地。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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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御用大狀」亂吹港政治犯人數 江樂士踼爆她「掛羊頭賣狗肉」

2024年04月29日 20:22 最後更新:20:31

搞政治運動有個法則,老老實實,必一事無成,只要夠膽「吹」,就會有人信,越「吹」得大,效果越強。最近例子是,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 Caoilfhionn Gallager),昨天在「英國港人研討會」上說,香港的「政治犯」人數,由5年前的26人,今年勁增至1841人,達到緬甸和白俄羅斯的級數,驟眼看來,真是十分驚嚇,正正符合上述「有咁大,吹咁大」的法則。不過她既無提供資料來源,也沒說清楚「政治犯」的定義,很難相信是出於「御用大狀」之口。前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早前已踢爆,她只是「掛起羊頭」,賣的是政治狗肉,明乎此,對她「亂篤數」就不會覺得奇怪。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黎智英案「國際法律團隊」的領頭人、御用大狀加拉赫(右)昨天指,香港「政治犯」人數激增至1841人,同緬甸和白俄看齊,但她對「政治犯」無清楚定義,也提不出數據有何根據,顯然是亂吹。

法律講求精細的定義,例如「誤殺」和「謀殺」,性質有別,絕不可混淆。但加拉赫爆出這驚人數字後,卻沒說明什麼才算是「政治犯」,可能她粗略把所有為了政治目的,而犯法被捕的人,都列為「政治犯」。若如此歸類,邏輯上就有極大謬誤,例如一個年輕人為爭取「5大訴求」,上街破壞商鋪,他犯的是刑毀罪或暴動罪,絕不能說是「政治犯」了。

行會成員、資深大狀湯家驊,曾經寫文拆解「香港有政治犯嗎?」。他指所謂「政治犯」,是受政治逼害的人,一般而言,有3個特徵:1是當權者以莫須有罪名加諸政治異見者;2是被告不可以接受公開公平的審訊;3是刑罰與所犯行為不相稱。指香港有「政治犯」的人,能找到這些情況嗎?

實情是,香港所有涉及政治事件的人,如被起訴,都有清晰明確的罪狀,以黎智英為例,他因犯了欺詐罪成,被判入獄,現時坐監是服此罪的刑期,怎樣也不能說他是「政治犯」。而他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審訊,正公開進行,一切都依足司法程序,何來「政治逼害」?

加拉赫指香港有1841名「政治犯」,這數字從何而來,她也含糊其詞。翻查資料,原來這數字源於「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的報告,當中還指出,逾75%「政治犯」年齡低於30歲。只要了解一下這組織的什麼貨色,就可以肯定,上述數字是「亂吹」。HKDC設在美國華盛頓,由創始人到目前主要成員,大部分是通緝犯,包括朱牧民、羅冠聰、梁繼平、郭鳳儀、許智峯、張崑陽等,他們長年「吸政治毒」極深,玩嘢當食生菜,提供的數據,信一成都嫌多。

加拉赫雖是御用大狀,但也同樣是政治玩家,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曾踼爆,指她所屬的 Doughty Street Chamber,頭號人物是另一御用大狀 Helena Kennedy,她因被指捏造新疆人被逼害的「罪證」,而遭中國政府制裁。此外,2021年間擔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夏博義,也是那間大律師事務所的成員,當年他多番針對國安法和香港警隊,其後因心驚,自行倉皇離港。

至於加拉赫,一直領導黎智英案的國際法律團隊,不斷要求會晤首相和外相,促使政府向香港特區施壓,政治干預該案審訊。江樂士指這做法是公然妨礙司法公正,破壞香港法治,十分惡劣,並非大律師所應為。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踢爆加拉赫等御用大狀,是掛起羊頭,賣政治狗肉。

江樂士說這個「國際法律團隊」的做法出晒界,歪離法律原則,破壞法治精神,所以代表黎智英的香港律師行 Robertsons今年1月13日出聲明,與「國際團隊」劃清界綫,箇中原因不難理解。

這些愛玩政治的「御用大狀」,今次連亂吹「香港政治犯」人數都做得出,顯然已走火入魔,自毀專業形象,這場遊戲看來已到尾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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