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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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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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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日報》亞洲新主管不駐港 改往新加坡辦公 有政治考慮?

2024年04月09日 20:20 最後更新:20:40

早前「自由亞洲電台」把在港員工調去台北,整個「檔囗」關門大吉,其主管表明是擔心員工安全,引起一陣議論。本來一個正常新聞媒體,依法在港進行正常採訪,一點問題也沒有,但對一些心存偏見的外媒,難免會「疑心生暗鬼」。最近《華爾街日報》任命新的亞洲區新聞主管,但其駐地與過往不同,由香港轉到了新加坡,究竟是什麼原因?公布沒有講明,卻令我聯想到,外交部駐港專員公署和港府都曾對該報的偏頗評論,作出強烈反駁,該報在此時作上述安排,似乎不只是技術考慮咁簡單。

《華爾街日報》的亞洲新聞主管,一向都是駐在香港,但剛於4月1日接任此職的Deborah Ball,則轉到新加坡辦公,是否出於政治考慮,惹人遐想。

《華爾街日報》的亞洲新聞主管,一向都是駐在香港,但剛於4月1日接任此職的Deborah Ball,則轉到新加坡辦公,是否出於政治考慮,惹人遐想。

一位經常接觸外媒的朋友,把《華爾街日報》新聞主管執位的消息傳給我看,原來負責亞洲區新聞的 Andrew Dowell,將調去杜拜,擔任中東區主管。過去7年多,他一直駐在香港,在這裏指揮亞洲區的採訪工作。

接手出任亞洲區主管的 Deborah Ball,於4月1日履職,她與原任不同的是,不會長駐香港,而轉到新加坡辦公,在那裏遙距指揮亞洲各地的編採人員,只會間中去一去香港。

至於原來在香港亞洲總部的人員,仍會留低,並非整個「檔囗」搬走,不過朋友估計,這可能只是第一步,主管先往星洲,一些下屬或逐步轉移,相信還有後着。

《華爾街日報》的公布,沒有說此安排是否與政治有關,不過23條成功立法後,該報的社論曾引來外交部駐港公署猛轟,火藥味甚濃。那篇社論題為《香港的大倒退》,指香港已有國安法,竟覺得「還不夠」,仍要進行23條立法,以後香港將變得「更危險」,並指港府集中精力拼經濟「為時已晚」。外交部駐港公署去信該報,直斥社論把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當中的說法,完全是充滿惡意的炒作。

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致函《華爾街日報》,強烈反駁其有關23條立法的社論,指該報將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充滿惡意炒作。

外交部駐港公署早前致函《華爾街日報》,強烈反駁其有關23條立法的社論,指該報將聳人聽聞的把戲發揮到了極致,充滿惡意炒作。

除了對23條立法的辛辣評論,《華爾街日報》也在黎智英案中被提及,披露當年該報某些高層與黎關係密切,例如該報專欄作家、前白宮首席撰稿人麥偉林,以及該報前出版人 Gordon Crovitz,都與黎甚老友,令兩個傳媒機構成為夥伴,所以該報多次發文要求釋放黎智英。

朋友同我講,《華爾街日報》社論組和新聞部是兩個不同部門,乃分開運作,不過在目前的關係下,新聞部可能要打「穩陣波」,先睇定形勢。

外媒的憂慮,其實是「自己嚇自己」居多,只是將心中的偏見當成真實而巳。律政司司長林定國重複說過,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貿易中心,非常依賴資訊自由流通,在維護國安的大前提下,仍須鞏固這獨特優勢。換言之,駐港外媒只要守法,沒有不可告人的意圖,就可以自由工作,不會有問題。

《華爾街日報》亞洲主管轉往新加坡工作,是否就沒風險?只要看看過往新加坡如何對待攻擊政府的外媒,便知道香港其實寬容得多。想當年,向來不懼怕外媒的政治強人李光耀,曾辣手「懲罰」被指惡意抨擊政府的《時代》雜誌、《華爾街日報》和《泰晤士報》等,包括把它們的發行量限於極低數量,甚至不准登廣告,部分外媒最後終要跪低。

如果《華爾街日報》今次安排真的出於政治考慮,我作為行家,希望它再想一想,不要因為自已的「幻覺」,失去一個更好的區域新聞採訪基地。




時人物語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黎智英案各被告求情進入第2天,《蘋果》兩重臣、社長張劍虹和副社長陳沛敏,先後由代表律師向法官求情,當中提及他們當年工作的境況,以及如何硬着頭皮執行下達的死命令,雖曾斗膽勸諫,卻多數徒然,最後被拖上違法路,道出了幫黎智英打工的悲哀。他們在審訊作供時,曾訴說過不少「失去自由意志」的事例,陳沛敏今日求情時亦披露曾想過離職,只因身患重病,需支付醫療費,無奈留低,對自己當時不堅守傳媒原則抗命,深感懊悔。

張劍虹是黎智英手下頭號大將,他2005年曾「跳船」離開《蘋果》,5年後又再「上船」,晉升至《蘋果》社長和行政總裁,但在反修例動亂期間,他成為了黎老闆的「執行工具」,只能按其指令行事。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昨天求情時透露,當時黎智英欲邀請美國前陸軍副參謀長基恩上其訪談節目,張劍虹提黎老闆「會唔會好敏感」,想加以勸阻,但對方不聽。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也嘗試說服黎和其他同事,不要再做違法的事。從過往庭上的證供可見,張雖然數度力諫,結果黎仍繼續其活動,只是稍為改變方式。

辯方律師指,張劍虹想減低罪行造成的破壞,但他不是「主腦」,沒有控制權,雖任行政總裁,實際權力卻有限,只能聽從「主腦」指示去做,惟有盡力減少報道的影響。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張雖然是《蘋果》行政總裁,卻沒有實際權力,只能依「主腦」指示行事,即使反對也沒用。

其實張劍虹在審訊作供時,也曾訴說過「身不由己」的苦況,例如他坦言自己是「工具」,黎老闆經常下達编採命令,然後一錘定音,很難拒絕,只有在沒有指示時,才有「編輯自主」。例如每次開「飯盒會」,黎智英多數會提出自己的政治取態,叫各人按其方向運作。

張劍虹也曾在庭上指,《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約1個月,他和陳沛敏都擔心繼續下去會有違法風險,曾反對黎智英一些做法,但對方一意孤行,沒有接受他們的意見。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有相同處境,其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便指,當時黎智英提出用《蘋果》發動市民「一人一信」,呼籲特朗普出手,她表示過反對,但黎智英堅持行動繼續。

陳沛敏在庭上作供時披露,黎老闆還叫她擬出一份「Shit list」,列出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把她拖進編採以外的政治行動。

陳沛敏的代表律師今日求情時又指,她試過阻止在《蘋果》刊登一些具爭議性文章,也考慮及早辭職,離開《蘋果》,但因當時患了重病,需支付治療費用,且有經濟困難,要工作維持生計,惟有繼續做下去。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陳沛敏求情表示,對自己未能堅守傳媒原則,感到十分後悔。她當時已想辭職離開《蘋果》,但因醫重要病要錢,無奈留低。

她在求情信中訴說,自己本應堅守傳媒原則,卻未能「企硬」,感到十分後悔。

張劍虹和陳沛敏在求情中,盡訴在黎老闆大石壓死蟹下,身不由己、沒法緊守原則的悲哀,而最後更被拖上違法之路,成為階下囚。難怪兩人不單止認罪,還擔任從犯證人,指證黎老闆的罪行,可說是他們屈從多年後的最後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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