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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 政府: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揮「雙法雙機制」優勢

政事

《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 政府: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揮「雙法雙機制」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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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實施四周年 政府: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發揮「雙法雙機制」優勢

2024年06月30日 12:15 最後更新:13:00

​《香港國安法》實施4周年,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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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發言人續說,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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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發言人又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又說,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警務處國安處拘捕並控告一名68歲男子,涉嫌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以及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白票。

警務處國安處

警務處國安處

國安處18日在東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該名男子,他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及香港法例第554章《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國安處20日上午暫控該名男子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同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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