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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老夫婦收養16年 內地男贍養「養父母」至終老卻無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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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老夫婦收養16年 內地男贍養「養父母」至終老卻無法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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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老夫婦收養16年 內地男贍養「養父母」至終老卻無法繼承遺產

2024年07月09日 11:00 最後更新:07月10日 17:04

內地一名孤兒獲好心夫婦收養16年,悉心照顧養父母至終老因1個原因無法繼承遺產。

男子10歲成為孤兒並公開尋求領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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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導,內地貴陽發生一起遺產糾紛引起關注,一名30歲男子郭甲(化名,原姓王)出生於貴陽一個普通家庭,由於父母相繼離世,他在10歲時不幸成為了一名孤兒。2005年他接受媒體採訪尋找領養家庭時表示,「幫我找個願意收養我的家吧,我一定乖乖聽話,我會做飯、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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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獲7旬老夫婦領養並遞交了相關申請

當時,一對7旬老夫婦得知後,出面領養了郭甲,並表示自從女兒郭乙(化名)結婚後,2人經常感到孤單,且覺得對方身世可憐,加上他們也有能力撫養,因此便以爺孫名義將郭甲接去同住,並遞交了領養、轉學、改名等一系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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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婦未留下遺囑逝世

16年後,郭姓夫婦在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相繼離世,2人名下的財產包括1棟房子,以及存款、撫恤金、喪葬補助等共計約有135萬(人民幣,下同,約145萬港元)。

老夫婦女兒趕走男子並稱財產歸自己所有

不料在2022年時,比郭甲大29歲的郭乙突然上門,逼迫郭甲搬出住宅,並稱郭姓夫婦名下的財產全數歸自己所有。而郭甲堅稱他被領養以來一直照顧郭姓夫婦,應與郭乙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於是將此事訴諸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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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缺乏相關證明因此無法確認領養關係

然而,貴陽市法院經調查發現,郭甲僅能提供同住證明,缺乏正式的領養證明。根據《收養法》規定,領養必須在當地政府民政部門正式登記,但郭甲未能提供相關文件。由於當地民政單位16年來進行多次改制,相關領養文件未被保留下來。因此,法院認定領養關係不成立,郭甲無法享有合法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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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另提訴訟希望獲得部分遺產

郭甲對此計劃另提訴訟,希望通過非繼承人的「酌定分配」方式,獲得部分遺產。

廣州一對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資料圖片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資料圖片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墓地消失

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結一宗涉及先人墳墓被遷移的侵權案件。涉事曾氏兄妹某年前往山上掃墓時,發現亡母墳墓離奇消失,遂立即報警並聯同村委會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證後發現,原墓地已被一名張姓男子(化名)親屬的墓穴佔用,而母親的遺骨則被擅自遷移至附近位置。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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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要求恢復原墓地遭拒絕

曾氏兄妹之後多次與張姓男子協商,要求將墓地恢復原狀,惟對方拒絕配合。張男辯稱,「我家原有一座墳墓,與曾氏兄妹母親墳墓相鄰。在修繕我家墳墓的過程中發現旁邊的墓地,問詢過當地村民無人知曉該墓地所屬,所以我自行將該墓地遷移到了另外的地方,遷移時已將骨灰盒妥善移置,並為新址砌磚圍護」。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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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侵權及賠償

由於協商未果,曾氏兄妹遂入稟法院,要求對方就墓地毀損、重新安置費用及精神損害作出賠償。法院經審理後裁定,被告行為構成侵權,須向曾氏兄妹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萬港元)及精神損害賠償金8000元人民幣(約9110港元)。

兄妹掃墓驚覺亡母墳墓離奇消失,查證揭遭人佔墓地連遺骨也被挪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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