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剛入職新公司10天的財務管理人員,尚未領工資,竟要賠公司12.87萬元人民幣,原因竟是……
財務經理入職僅10日
據內媒報導,一位化名為宋汝的財務經理在加入一家公司擔任職務的第10天,該公司的人力資源主管收到了一封自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駱某發來的電子郵件,要求提供最新的員工名單,包括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並將其發送至指定的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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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要求從公司帳戶轉賬85.8萬元至指定帳號
之後,駱某要求人力主管立即聯繫財務經理宋汝,讓他加入一個指定的QQ群,以進行相關工作安排。在進入QQ群後,宋汝發現群裡只有駱某和某業務負責人陳某,兩人在QQ群中討論合同簽訂、保證金退還等事宜,並根據對方指示發送了公司帳戶餘額的截圖,隨後從公司帳戶轉賬85.8萬元至指定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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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出群組後 意識或遭遇詐騙
直到被移出群組後,宋汝才意識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詐騙。公司認為,作為擁有超過10年財務從業經驗的專業人員,宋汝未能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導致公司遭受巨大損失,因此應對此負主要責任。而宋汝則認為,他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因為公司的財務制度存在漏洞,他的工作收益歸公司所有,相應的風險和損失也應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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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公司12.87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宋汝在加入該公司之前擁有超過10年的財務工作經驗,並在公司擔任財務經理,因此應對財務工作的專業性、嚴謹性以及風險防範能力負有更高的責任。考慮勞動關係的特點、宋汝的過錯程度和收入水平,以及公司的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法院認定宋汝需承擔一定比例的損失賠償責任,判決他向公司賠償12.87萬元人民幣(約14萬港元)。宋汝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認為原判決正確,因此駁回了上訴,維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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