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學界新任議員陳沛然屬建制還是泛民,至今未有定案。陳沛然自稱「淺黃」,但也安於獨立中間派的定位。他承認自己已加入建制WhatsApp群組,但又打算出席泛民非建制首次會議 ,更坦言不怕「食兩家茶禮」,因為此定位才能照顧醫學界的選民特性。
候任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
陳沛然以醫學界於一五年政改進行的民調結果,解釋醫學界的特質。他指民調支持及反對的比率相當接近,「業界個特質就係咁怪,正正就係一半,你話你係黃色,藍色就會好不滿;你唔聯署(支持泛民要求政府交代橫洲事件),又話你做咩唔聯署?」,「你要明白我係遇到呢個問題,我要處理。」他承認,自稱屬中間獨立令媒體相當疑惑,但他身邊的醫生或牙醫均對此定位「拍晒手」,認為醫學界代表最好就事論事。
身為「中間派」,陳沛然承認自己是建制及非建制的爭奪對象,「現在都爭奪緊,就連個位都爭奪緊。」他笑言因為他,令立法會座位表「亂晒大龍」,「原來泛民同建制,都分別為我安排咗佢哋認為適合我嘅座位」,但卻沒人通知他,最終坐哪兒,仍由助手幫忙協調,「是但啦,我坐邊,你哋安排啦,我怕咗你哋。」雙方亦有人邀請他加入聯盟,但他未有答應任何一方,不過建制派已將他加入其WhatsApp群組內,但他同時會出席下周三的非建制派初次會面,「咪當識吓人囉」。
陳沛然坦言不怕「食兩家茶禮」。
但這豈非「食兩家茶禮」?陳沛然坦言,「食兩家茶禮我就唔怕嘅」,因為自己不會得到任何好處,醫學界需要建制或泛民幫忙的情況極少,反而「係我要畀票你哋」。他理解為何會被雙方爭奪,「畢竟佢哋陣營多一票、議價能力又高一啲」,但他會堅持做獨行俠,「我心入面唔係想食兩家茶禮,但因為醫生內部問題,我哋係咁衰㗎啦」。
「食兩家茶禮」,日後又如何投票?陳沛然強調,每個議題如何投票都諮詢業界是「縮骨」行為。他有自己立場,政綱亦已寫明「偏黃」,他能當選是得到業界過半數支持,除非是極具爭議性,甚至撕裂業界的議題,他會舉行公投再投票,但「大部分都係我自己會有立場投票」。正如在橫洲爭議上,他有份參與非建制派的聯署,認為政府應解釋清楚為何不是欺善怕惡 ;但又不明確支持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橫洲事件,認為政府「已經過到骨」,非建制難以再拉攏建制成員支持法案。
今屆政府只剩九個月任期,陳沛然希望「有限時間可以做到有限嘢」,如上屆立法會會期前未能通過的消防條例及骨灰龕條例,應在本屆政府落任前通過,「下屆政府點諗,大家唔知。」他強調自己並非如泛民傾向反對政府立場,只要政府提出來的東西合理的,他甚至不介意幫忙游說。
2019年七一立法會暴動案,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監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上訴庭星期二(12月16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上訴方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惟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本案示威者衝破進入立法會大肆破壞,暴動程度「有史以來最嚴重」。
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法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其中被告畢慧芬及王宗堯今申請就定罪和刑罰上訴,其餘被告則只申請就刑期上訴。
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王宗堯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指,案發當日,王宗堯很遲階段才在現場出現,約晚上11時45分,王交充電器予一位人士,然後和其他認識的人打招呼後離開。上訴方認爲,儘管王的做法不智魯莽,但客觀證據不足以推論,其在場的意圖是支持和鼓勵暴動,認為以6年半監禁為其量刑起點實在太高。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回應,考慮案發當日的大環境,警方已發出紅色警示,而王宗堯自願到達「暴動中心風眼位置」,無論時間長短,已經是參與暴動;而進入現場只是爲交收充電器,這説法很荒謬。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資料圖片
患輕度智障及器質性大腦綜合症的畢慧芬則自行陳述指,自己的心智僅17至18歲,另有精神病,原審時頭腦不清晰,指原審法官沒參考她患精神病的情況進行減刑。她承認自己干犯刑事毀壞,但不承認自己犯暴動罪,亦不清楚暴動的定義。
周天行回應指,根據承認的案情,畢慧芬當時和其他示威者集結參與暴動,揚手引領示威者離開,手持一支兩米長的鐵通,走到地下議員入口的位置。
大律師馬維騉代表孫曉嵐申請上訴指,雖然認同立法會有其象徵意義,是次暴動歷時長且人數多,事後立法會的維修費高達3000萬元,但案件的最高刑期定性在7年,非常少見。法官楊家雄即時反駁指,「我哋都未見過立法會被衝擊啦」。馬回應指,政府總部象徵意義堪比立法會,同年9月29日政總外發生暴動,有人用丫叉彈石破壞玻璃,有人投擲汽油彈帶來火種。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則反駁指,政總事件示威者還在外圍,惟本案的示威者是衝入立法會內大肆破壞,無可否定是有史以來,暴動案件最嚴重的一次。
馬續指,原審法官的刑期框架狹窄,罪責分為高中低三等,然而每一等量刑起點僅相差3個月,認為差距太少,限制了量刑考慮,不足以反映不同角色嚴重程度,建議可以4至5年、5至6年及6至7年監禁為低中高三等的量刑起點。
大律師董皓哲。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董皓哲則代表林錦均上訴刑期指,當日暴動分4階段,林錦均只參與了首2個階段,早於晚上7時半便離開現場,返回元朗,從未進入立法會大樓,故認為原審法官未有考慮到其參與時間短、參與程度較低,判刑過重。
但楊官質疑,林錦均曾以鐵枝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曾使用暴力,較其他被告嚴重。董皓哲則指,林錦均沒參與破壞立法會內部,不應包括在其罪責之內。
周天行引用原審法官判詞指,本案的暴動性質特殊,暴動期間,每位人士參與,其他人就加入支持,不斷壯大聲勢,即使時間短暫,也促使暴動延續下去,故答辯方認爲,不能以逗留時間衡量,而要視乎其影響。原審法官考慮每個人的參與程度,裁定不同等級的罪責,而案中暴動最嚴重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不足爲過。
楊官詢問周天行,是否因暴動罪行的特殊性質,所以導致被告人即使在某些時段沒參與,或針對不是直接有份參與的行爲,也要負上刑責。周確認。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三位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詞,表示押後宣判,判決書將在6個月內頒布。
案件編號:CACC6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