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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酒店房拘涉7月瘋狂駕駛撞警車司機 涉多項罪名9.12提堂

社會事

警搜酒店房拘涉7月瘋狂駕駛撞警車司機 涉多項罪名9.12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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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搜酒店房拘涉7月瘋狂駕駛撞警車司機 涉多項罪名9.12提堂

2024年09月11日 17:37 最後更新:17:54

油尖區7月發生瘋狂駕駛案,司機一度逃脫。警方及後鎖定其位置,在旺角一酒店房間拘捕疑犯,並搜出多張他人身分證和信用卡、讀卡器和武器等。司機涉多宗罪名將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表示,該宗「狂亂駕駛」(俗稱瘋狂駕駛)案在7月24日晚上約7時左右發生,西九龍衝鋒隊巡邏車於上海街一帶巡邏期間截查一輛私家車,但司機無按警員指示停車,撞到巡邏車後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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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

警方搜出的物件。

警方搜出的物件。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警方搜出的物件。

警方搜出的物件。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警方搜出的物件。

警方搜出的物件。

陳續稱,警方及後在廣東道再次發現該私家車,警員再次要求司機下車,但司機再開車企圖逃走,期間有警員以警棍擊打私家車車窗希望制止司機,有警員更一度擎槍戒備但無果,私家車撞到巡邏車及一架停泊路邊的私家車後,往九龍城方向逃去。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

警方當晚在土瓜灣發現該車,沒有發現可疑物品,及後在7月25日,以「狂亂駕駛」罪,在觀塘拘捕涉事私家車姓梁(32歲)登記男車主,他獲准保釋候查,9月下旬向警方報到。陳說,警方繼續追查案件,並且透過情報收集及調查之後,鎖定一名懷疑是涉案司機的男子,並發現他匿藏在於旺角一間酒店房,警方於是執行拘捕行動。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指,油尖警區刑事部探員聯同西九龍衝鋒隊,在9月10日持法庭搜令,突擊搜查旺角一間酒店房間,拘捕懷疑涉案男司機,並在房內搜出一條同涉案私家車同車廠的車匙、多張屬於他人的身份證、信用卡、雙程證、駕駛執照、一懷疑係用作讀取信用卡資料的讀卡器、一把30厘米左右長的刀、一支伸縮警棍、一把彈簧刀,以及4個可用作吸食冰毒的容器。

警方搜出的物件。

警方搜出的物件。

鄧續稱,探員以涉嫌「狂亂駕駛」、「管有他人身分證」、「盜竊」、「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的物品」、「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違禁武器」及「藏有可作吸食毒品的工具」罪名,拘捕涉案司機。被捕男子姓盧(40歲),報稱無業,現正被警方扣押調查,稍後會被暫控上述罪名,並會在9月1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陳熾華(左)及刑事調查第二隊主管鄧耀發督察(右)簡報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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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一名52歲內地女子,因使用兩個由她持有的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被控洗黑錢罪成,在警方申請加刑後被判入獄40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

警務處新界北科技及財富罪案組1D隊高級督察葉穎豪表示,案發於2024年6月至7月期間,警方接獲3宗報案。其中一名受害人墮入假冒客服騙案,騙徒冒充客戶服務員致電受害人,訛稱受害人的社交媒體帳戶出現額外收費,即將被扣款,其後以各種藉口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指定銀行戶口,從而騙取金錢。

葉續說,其餘兩名受害人則墮入網上投資騙案,騙徒自稱為投資專家,誘使受害人於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開設帳戶,並指示受害人將款項轉帳至多個本地銀行戶口作投資用途。其後,受害人未能提取虛假投資戶口所顯示的收益,方知受騙。

葉指出,案中三名受害人合共損失約330萬港元,其中約110萬港元被存入兩個本地銀行傀儡戶口。警方隨即展開調查,並於2024年10月拘捕一名52歲內地女子,該名女子為涉案兩個傀儡戶口的持有人。警方其後以「洗黑錢」罪名起訴該名女子,她涉嫌使用兩個銀行戶口清洗合共約3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葉說,案件於2025年11月26日在區域法院提堂,被告人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庭裁定罪名成立。為加強以傀儡戶口作洗黑錢用途的阻嚇性,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20的刑期,被告人於12月24日,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指出,市民如租借或出售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便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申說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嚴重,因此警方在涉及傀儡戶口的合適案件中,會與律政司商討並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警方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

申以是案為例,被告將銀行戶口供他人用作清洗黑錢,在加刑申請下,被法庭加刑5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259名人士因租借或出售戶口,在就洗黑錢罪行被定罪時遭法庭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不等(即2至18個月)。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警方新界北總區科技及財富罪案組高級督察葉穎豪(左)及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右)會見傳媒。

申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屬違法行為,但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是借出或賣出戶口,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犯罪集團所提供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合適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申稱除大型執法行動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亦持續在預防洗黑錢方面進行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訊息。申提醒市民,緊記銀行戶口要不租、不借、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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