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童樂居虐兒案10名前員工判囚3周至30個月 2人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10名前員工判囚3周至30個月 2人判社會服務令
社會事

社會事

童樂居虐兒案10名前員工判囚3周至30個月 2人判社會服務令

2024年10月07日 13:00 最後更新:15:31

區院法官王詩麗7日先處理童樂居虐兒事件12人的一宗合併案件,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另外兩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的「童樂居」,於2021年底被揭發發生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涉事被控。當中12名員工虐待數十名幼童,涉及9宗案件,並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及裁定多項虐兒罪成。區院法官王詩麗7日先處理12人的一宗合併案件,分別判處10人監禁3星期至30個月,另外兩人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表示,被告等人對幼童施襲的行為十分邪惡、橫蠻,毫無同理心及完全缺乏尊重、「視幼童為玩物」,犯案手法可恥和卑劣,不顧幼童感受和忽視安全。法官又表示,其中1名被告涉及多宗虐兒事件,批評她心腸歹毒、橫蠻無理,行為令人髮指。

對於辯方求情指童樂居資深員工亦會對幼童使用暴力,所以被告受風氣影響犯案,法官不接納作減刑理由,認為被告與其仿傚,倒不如以身作則,然後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法官又批評被告破壞誠信,指被告清楚知道行為錯誤,但仍明知故犯,行為可恥,部分被告目睹他人襲擊幼童,袖手旁觀、沒有干預或事後檢查幼童情況,行為麻木不仁。

12名被告年齡介乎25至59歲。他們在一宗合併案件中被控31項虐兒罪成,其中兩人僅涉一項虐兒罪,因此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其餘的部分人士另外面對獨立案件,法官稍後將分別判刑。

一名10個月大男嬰,懷疑被34歲印傭虐待致頭部受傷,需送院治理,涉案印傭被捕。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威爾斯親王醫院。資料圖片

消息指,下午約1時44分一名女子報案,指其10個月大的兒子,在大埔白石角科研路懷疑被一名外籍女傭不恰當對待。警方到場發現男嬰頭部受傷,男嬰及後被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治療。

大埔區警察總部。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區警察總部。巴士的報記者攝


據悉警方經初步調查後,以「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拘捕涉案的34歲印傭,印傭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跟進。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