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中二生扮跌親搶少婦手機 盜竊罪成候判

中二生扮跌親搶少婦手機 盜竊罪成候判

中二生扮跌親搶少婦手機 盜竊罪成候判

2016年09月28日 13:40 最後更新:13:40

一名16歲中二男生糾黨聯同兩名中四同學,推倒婦人偕同的5歲女兒,趁機搶少婦的智能手機,罪名成立等候判刑。

事主陳桂花(資料圖片)

事主陳桂花(資料圖片)

案情指,中二生撞跌少婦的幼女後,哄騙少婦拿出iPhone 6s「call白車」,另外兩男即於少婦通電話時搶去其電話逃去。中二男生早前否認盜竊罪,經審訊後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教導所、感化、驗尿、及青少年罪犯報告再判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案發時在黃大仙蒲崗村道行人天橋上,突然從樓梯向後跣,卻不是跌在在其後面的男子身上,而是跌在事主陳桂花的女兒上,令她跌在地上,又誇大其辭指「小朋友發育未完成,可能整親條腸,可大可小,要唔要叫白車」,加重陳的擔憂,引她拿出電話。

裁判官質疑,若被告真的想幫忙,大可以拿出自己的電話叫白車,而不是提議拖著兩個小孩、又要拿紙巾為女兒抹乾淨的事主拿出電話報警。

而被告明明認識另外兩男,但卻在事主面前稱呼他們為「先生」;其後兩人又公然在被告面前搶電話,而不怕被告舉報。官裁定被告是故意假扮不認識兩人,三人早已合謀,而被告的角色是「扮跌親」及拖延陳,讓兩男有機會搶走其電話。

案中兩名中四生已認罪,其中一個被告被判處18個月感化,當中12個月需入住院舍;另外一個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警方在元朗區拘捕年齡介乎12至17歲4男2女,涉嫌與南生圍一宗襲擊、恐嚇及勒索案有關,被捕人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全部已獲準保釋候查。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元朗警署 警察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指,4月6日接獲報案,指一名13歲男童,於4月5日和數名人士在元朗南生圍曾經發生爭執,其後被襲擊、恐嚇及勒索,其間有人自稱三合會成員。該名男童身體多處受傷,自行前往醫院求醫,經接受治療後已於同日出院。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4月7日在元朗區拘捕四名男童及兩名女童,年齡介乎12至17歲,分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自稱三合會成員」、「刑事恐嚇」及「勒索」。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據傳媒報道,事發時事主與數名同學及校外朋友,前往南生圍踩單車,期間同行男同學指控他與其女朋友有染,繼而動武,期間有人更拾起鐵棒施襲,其他人亦加入毆鬥,有人用拖鞋摩擦事主嘴巴或吐口水,亦有人自稱是黑社會成員,威脅他若向外透露事件會將其綁架。而最先動手的男同學向事主勒索2萬元作「賠償」,另外三人則勒索5000元「醫藥費」。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有人在社交媒體展示傷勢。Threads圖片

教育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對校園欺凌一直採取「零容忍」政策,絕對不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原因的欺凌行為。局方強調,已即時聯絡學校瞭解事件,學校正跟進有關個案,並為受影響學生提供支援。教育局已提醒學校加強訓輔工作,並會與學校保持聯絡,提供適切的支援和意見。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標誌特寫,顯示「教育局 Education Bureau」字樣,背景為木紋牆面。

教育局重申,已為學校提供清晰指引,詳細列明處理欺凌事件的原則、程序及跟進工作。若發生欺凌事件,學校須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慮,即時介入制止。就較嚴重的個案,學校須盡快通知教育局;若懷疑涉及違法行為,學校應主動聯絡警方。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