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心動魄的「屠龍案」將於周四判刑,此案的被告準備放置炸彈屠殺警察和市民,並亂槍大開殺戒,案情空前嚴重,故律政司首度引用《反恐條例》提控,法庭重判的機會很大。法律界朋友叫我特別留意一點:此案的14個被告中,7個認了罪,1個判有罪,即是大多數都定了罪,終難逃法網。朋友翻看案情,他們策動的大殺戮極之冷血、邪惡,實在罪有應得,而美國有同類罪犯被判死刑,而英國被定罪的恐怖分子,則判囚終身,皆屬極刑。
「屠龍小隊」2019年12月準備以炸彈和槍械進行大殺戮,行動極之兇殘、冷血,圖為警方搜獲的武器,大多數被告都被定罪。
罪成的8個「屠龍小隊」成員,密謀在 2019年12月8日大遊行當日,於灣仔引爆炸彈,殺傷在場的警員和市民,而槍手則同時伏擊。7名認罪的主要被告,包括案中主謀吳智鴻、「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槍手」蘇緯軒,以及另外4名被告彭軍壕、蔡凱明、陳玉龍及鍾雪瑩,正候判刑。加上其後被裁定「串謀爆炸」罪成的被告賴振邦,一共有8人入罪,在14名被告中佔了大多數,一些人以為「多數不入罪」的「觀感」並非事實。
法律界朋友翻看被告承認的案情,其恐怖、冷血程度,的確觸目驚心。他們以「屠龍小隊」為名,要屠殺的「龍」,就是警方「速龍小隊」的警員,為此準備大量炸藥、購買槍械,部分人更曾到台灣接受軍訓。到了2019年12月8日,民陣在港島舉行大遊行,他們認為時機已到,與另一「無名小隊」聯手,準備展開殺戮行動。
他們以取得的炸藥分別製造一大一小兩個炸彈,放置在不同位置,先由「屠龍小隊」隊員在軒尼詩道破壞店鋪,把警員引到放了小炸彈的地方,然後由串謀者遙控引爆,造成死傷,埋伏附近高處的槍手,則用步槍射殺在埸的警員。這只是第一步,接着是第二輪屠殺。
據案情所述,小炸彈和槍擊引起恐慌後,逼使警員靠近放置大炸彈的地方,兇徒此時將之引爆,製造更大傷亡,另一組的成員乘亂走入現場,拾走警員的佩槍,以備日後再出擊。
控方在庭上透露,小炸彈內有2公斤炸藥,大炸彈則有8公斤,由無綫電話引爆,威力為半徑400米,兩個炸彈都載有鐵釘,範圍內的人非死即重傷。警方在一名串謀者家中找到一部手機,可連接炸彈內的無綫電話,可見當時已一切就緒,準備好引爆。
控方又指被告也明知爆炸會危及在場市民,承認「一定會有遊行民眾受到傷害」,但他們仍無意停止行動。
據兇徒的行動部署,如果能夠實行,必將死傷枕藉,血流成河,幸好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在他們動手之前,及時偵破這冷血計劃,拘捕核心成員黃振強、吳智鴻等人,才制止了這場血腥殺戮。
法庭對他們如何判刑,周四便有分曉,法律界朋友搜集美英一些類似案例,定罪的被告都被處以極重刑罰。例如2013年4月15日釀成3人死亡的波士頓馬拉松炸彈襲擊案,兇徒是兩兄弟,哥哥逃避警方追捕時被擊斃,弟弟則就擒,被控使用大殺傷力武器等罪,結果罪成,於2015年被法庭判處死刑。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審理死刑上訴時說,被告犯下十分惡劣的罪行,所以恢復其死刑判決。
至於英國,對於恐怖襲擊的兇徒,處罰也極之嚴厲。曾經數度策劃放炸彈殺人的「愛爾蘭共和軍」領袖麥凱維特,在2003年以犯下北愛最大恐襲案的罪名受審,被都柏林法院判處終身監禁。
波士頓爆炸案的兇徒之一(左),被法庭判處死刑。英國同類案件被告則囚終身。
「屠龍案」給了大家一個極大教訓,就是暴力示威不會止於掟石放火,必會向可怕十倍、百倍的恐怖主義行動發展,激進示威者可以成為滿手鮮血的兇殘殺手。所以我們對任何暴力,都不能有一丁點寬容。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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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天(15日)裁决,是否定罪屆時便會揭盅,因這案影響重大,各方都屏息等待結果。我細看整個審訊過程,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明黎智英犯罪的證據,除了公開的文章、訪談等,還有大批隱密通訊紀錄,皆是真憑實據。控方手中有6張「王牌」,就是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核心人物陳梓華和李宇軒,還有願做特赦證人的壹傳媒「大掌櫃」周達權。他們事發時都是黎的心腹,案中齊齊倒戈。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黎智英案156日審訊中,有幾個重點是定罪的關鍵,1是他是否操控和指令《蘋果》高層,利用旗下傳媒煽動群衆參與反修例動亂,以及作為「打國際綫」的工具。黎對此矢口否認,指下屬有编採自主,但負責指揮編採工作的張劍虹和陳沛敏,都說實情並非如此,指各人都要遵照老闆的指示去做。
《蘋果》社長張劍虹是黎的多年親信,他作供時清楚表示:「我哋(《蘋果》高層)必須依從佢(黎智英)嘅編採指示營運....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㗎!」。他說,自從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會晤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奥後,講制裁就越來越多,而《蘋果》也更加偏激,其後黎催促下屬盡快把《蘋果》英文版搞出來,以促外國政府出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在庭上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曾不斷給她訊息,叫她想辦法用《蘋果》催谷更多市民上街示威,指「而家情況實在太靜,(我)好驚」。
她說,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叫她起草一份「Shit List」,即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呼籲美國和其他國家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更大壓力。
黎智英是否定罪的第2個關鍵,是他有否操控「重光團隊」,在「國際綫」出擊,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外逃被捕的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披露,在2019年6月至9月,「重光團隊」3次進行眾籌,在全球傳媒刋登廣告,呼籲制裁香港,而黎智英對這行動3度力撐,通過「重光團隊」另一核心成員陳梓華,出資數百萬港元墊低。
與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密切聯繫的陳梓華,也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透露,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黎約他在壹傳媒大樓內密晤,他當時坦言自己「腳軟」,提出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的,聲稱自己會繼續下去。據控方披露,黎曾於5月時向陳梓華說,「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跟隨黎老闆多年的壹集團「大掌櫃」周達權,則在作供時證實,他曾與Mark Simon齊簽一張8萬元支票給陳梓華,用於「國際綫」活動,而支票由黎的私人公司Dico支付。此外,他也出過300萬元給Mark Simon,用來「搞project」,估計是用於「重光團隊」在全球登廣告呼籲制裁中港政府。
黎智英是否入罪的第3個關鍵,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有無繼續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張劍虹作供說,他2020年12月曾探望正還柙的黎智英,黎說「唔使驚,繼續做落去啦,照原來咁做啦」。陳梓華也透露,黎智英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仍表示自己可透過《蘋果》英文版將香港訊息傳給外國的「政治枱底人」,促使他們向政府官員提議制裁。
控方曾問陳梓華,在兩人密會後,至到2021年2月(接: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他被捕,黎智英有沒有表示過「停止國際游說4步驟」及「不應再促外國制裁中港」?陳梓華斬釘截鐵回答「沒有」。
這6名從犯證人或特赦證人,都是黎智英的近身心腹,他們透露的內情可信性極高,所以能有力攻破黎的辯護防綫,至於法官最後是否接受這些證供,裁定黎罪成,明日(15日)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