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罪成被告分別判囚5年10個月至23年10個月,其中主腦吳智鴻被判囚23年10個月、「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就判13年6個月。
吳智鴻(殺警計劃主腦)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8年
扣減:20%
刑期:22年4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20%
刑期:14年4個月
總刑期:23年10個月
黃振強 (屠龍小隊隊長)
—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4年
扣減:50%
刑期:12年
—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量刑起點:9年
扣減: 50%
刑期:4年6個月
總刑期:13年6個月
蘇緯軒(殺警計劃槍手)
— 串謀謀殺
量刑起點:15年
扣減:50%
刑期:7年6個月
—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8年
扣減:50%
刑期:9年
— 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拘捕
量刑起點:10年
扣減:50%
刑期: 5年
總刑期:12年
彭軍壕(主腦吳智鴻副手)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量刑起點:20 年
扣減:50%
總刑期:10年
蔡凱明 (協助製作炸彈)
—協助及教唆他人製造爆炸品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總刑期:5年10個月
陳玉龍 (協助運入槍械)
— 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12年
扣減:1/3
刑期:8年
—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量刑起點:9年
扣減:1/3
刑期:6年
總刑期:9年
賴振邦 (協助製作炸彈)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
量刑起點:11年
扣減:良好品格酌情扣2個月
總刑期:10年10個月
其中主腦吳智鴻只扣減20%刑期,總刑期23年10個月,為何認了罪沒有扣減三分一刑期?睇番法官判詞,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吳智鴻認罪,但未有悔過。而事實上吳智鴻也沒有作污點證人。
至於「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判刑,黃振強犯「反恐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因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就扣減一半,判入獄12年,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判刑13年半。
金牙大狀話,法官認為吳智鴻沒有悔過,亦不願出庭作供,扣減刑期就比較少。黃振強則是有悔意,願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案件的審理,因此一扣就扣了一半刑期。而同樣出庭作供的蘇緯軒、彭軍壕,亦都獲扣減一半刑期。
另外協助製作炸彈的蔡凱明、協助運入槍械陳玉龍兩位認罪被告,就各獲三分之一減刑,賴振邦就因曾義務教導小孩及長者使用智能電話的良好品格酌情扣減2個月刑期。
回顧這單案的承認案情,屠龍小隊及吳智鴻團夥計劃在軒尼詩道遊行路徑途中的英皇中心,放置兩個分別重2公斤及8公斤的炸彈,其中大炸彈內更加入大量鐵釘,「屠龍小隊」會引誘警方到場,其後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亂槍掃射警員,引起恐慌,迫使其靠近大炸彈再加以引爆殺死更多警員,串謀者再執拾警員佩槍以為己用。
承認案情揭示了案件屬極端恐暴血腥的圖謀,情節極為嚴重,涉及真槍、炸藥,若非警方及時瓦解團夥,定必造成大量死傷。任何人作出如此窮兇極惡的恐怖主義行為,都必然難逃法網,其惡行必定受到應有的懲治。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續審,對於一些反華組織、政客,黎庭上一問三不知,否認自己有認知或認識,被法官多次追問和質疑。
官質疑推文提及IPAC黎竟「無認知」 黎:只「䁽一下」
黎智英連日來一直辯稱,審訊前他不知道反華組織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存在,但就被法官連番質疑,而庭上展示的證據亦顯示黎的推文數次提及IPAC,又與該組織創辦人裴倫德有訊息往來,談及IPAC。
12月9日,黎智英出庭作供時被問到是否知悉羅傑斯與IPAC的關連,黎否認知悉兩者關係,亦稱當時對IPAC沒有認知。
辯方展示一則IPAC Twitter帳戶於2020年8月14日發布的推文,內容包含「writers #IPAC advisor @benedictrogers」的標籤,並附有一則《蘋果日報》英文版報導的連結,而該推文更獲黎個人Twitter帳戶轉發。法官杜麗冰問黎對轉發推文中提及羅傑斯為IPAC顧問的內容是否認知,黎辯稱這是由李兆富協助轉發的,杜官隨即質疑黎對自己帳戶的推文內容竟無認知,黎稱大部份其Twitter轉發的推文他都只是「䁽一下」,又指即使有看過推文,也沒有留意IPAC這部分。
法官李運騰關注,黎經常指其個人Twitter帳戶中部分內容是黎親自草擬,而其他亦有部分是李兆富自行發帖,詢問黎如何區分推文是由李兆富抑或黎本人撰寫。黎承認對讀者而言,所有經由其帳戶發布的帖文均屬於他撰寫,因此他需要為此負責。法官李素蘭隨即再質疑指,既然黎同意要為自己所有twitter帖文負責,「但轉頭你又話你無聽過IPAC?」黎回應稱,自己是無聽過,「係咁講嘅」。
IPAC 創辦人裴倫德向黎匯報制裁林鄭行動 黎:不知情
根據12月10日庭上展示的WhatsApp對話紀錄,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向黎智英傳送一則裴Twitter推文的連結,推文內容指英國保守黨議員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敦促英國政府動用《馬格尼茨基法案》向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實施制裁。裴緊接著說,「安排了這事在今天發生,現在並非不可能了,希望你安好(Organised for this to happen today. Actually not impossible now. Hope you’re OK.)」。黎回覆指自己安好,稱「是的,現在並非不可能(Yes,not impossible now.)」。
黎庭上辯稱,自己當時並無打開該Twitter 連結,沒看過推文內容,但法官杜麗冰就質疑黎若無看過推文,又怎會回覆說「現在並非不可能」?
法官李運騰及李素蘭繼續對黎的說法作出質疑,問黎認為裴稱「安排了這事在今天發生,現在並非不可能了」是什麼意思,黎聲稱不知道,指自己沒有看過推文所以不知道。法官李素蘭再問黎,裴說「現在並非不可能」是否指「並非不可能制裁時任特首」,黎辯稱自己現在才知道裴的意思。
庭上證據再揭與裴倫德談及IPAC 黎:從未認真看待對方訊息
黎智英12月10日在庭上表示,裴倫德經常向其傳送文章連結,稱一般而言兩人的互動主要是黎協助發佈推廣裴的文章。而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裴亦曾透過 WhatsApp 問候及表示想念黎,黎當時亦有回覆感謝。
根據2020年6月13日的WhatsApp通訊紀錄,裴倫德感謝黎轉發IPAC的帖文(Thanks for tweeting about IPAC),黎回覆不用客氣 (You’re welcome)。法官李運騰指出,黎與裴倫德的對話中已有提及IPAC,為何仍稱從未聽說 IPAC?黎辯稱當時他只是禮貌回應。
黎又指,從未認真看待裴的訊息,而作出的回應僅是為了讓對方別再煩。法官李素蘭質疑若黎認為對方「麻煩」或構成滋擾,為何不直接封鎖裴倫德或選擇不回覆裴倫德,黎智英辯稱,他認為裴倫德正在為「香港做好事」,故不應該封鎖裴倫德。
稱不認識時任英副相藍韜文 轉發制裁帖文是李兆富的錯誤
辯方在12月13日庭審時展示黎智英在Twitter轉發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的帖文,該帖文內容提到羅傑斯認為立法會選舉推遲是剝奪市民選舉權,建議時任英國副首相藍韜文(Dominic Raab)把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中港官員加入制裁名單。黎智英承認李兆富代其轉發此帖文是錯誤做法,但他願意承擔責任。
黎智英在庭上又表明,他不知道藍韜文是誰,反問:「我應該要認識他(藍韜文)嗎?」,辯方指黎智英十分熟悉美國政局及政客,卻不認識時任英國副首相藍韜文,為何對美英兩國政局的認知相差甚大。黎智英指美國比英國更支持香港爭取自由,更加關注香港,亦比英國更有影響力,他另亦認為羅傑斯當時十分支持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