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中的另一主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監禁13年6個月,成為案中繼吳智鴻外,另一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黃並非計劃主腦,亦沒處理槍械,但他召集成員參與,罪責不輕,加上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真實口供,即使「屠龍小隊」其他成員脫罪,但黃振強提供手機訊息,加上吳智鴻是因得悉黃振強會作供才選擇認罪,故黃仍獲50%刑期扣減。
法官引述黃振強求情時透露了其背景。黃振強在內地出生,因父母離異,4歲時被送往寄養家庭生活,至10歲才交回母親照顧,故成長時期缺乏父母關愛。黃振強對中國文學及運動有熱誠,還押期間考取3份證書,本質不壞。而辯方又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
隨後黃振強成立「屠龍小隊」,發現可利用「屠龍」這個招牌輕鬆獲得金錢,遂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而他被捕後還押近5年,被列為甲級犯人,又因擔任控方證人須單獨囚禁,反省了自己的無知、狂妄及衝動行為,感到無比羞愧。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黃振強於2019年社運期間大肆破壞,而案中主腦吳智鴻就明顯睇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拉攏及利用「屠龍小隊」,在他們設計的12.8恐襲大計中,先由「屠龍小隊」打頭陣破壞店舖,引警方到場再引爆炸彈。法官認為,「屠龍小隊」其他成員最終罪名不成立,或因陪審團不肯定他們有否參與串謀,但他們示威的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綜合審訊期間的供詞,黃振強在2019反修例事件期間,最初是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元朗7.21 事件,黃振強就辭去地盤工作,全身投入示威,又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籌錢。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因一場「三罷」示威,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因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遂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並開設TG群組,當中的訊息,亦成為後來破案和起訴的重要證據。
黃振強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略有積蓄,可補貼隊員用膳、裝備等。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籌集資金,又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款,款項都由他管理。
但在黃振強口中,整個12.8殺警恐襲計劃策劃人都是吳智鴻,而黃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吳「睇中」他,邀請他出席有「金主」等參與的聚會,又向他提及會引入真槍實彈、軍訓,後來甚至講到會用軍火殺警。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之後黃振強就擔任「分配人手」的角色,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之後,吳智鴻又向黃振強透露有人正在製造炸彈,約20公斤,而「屠龍」成員在12.8計劃中的角色,就負責「引警方出嚟」,以便他們施行引爆炸彈、殺警及執槍等計劃。
而黃振強本身在案中亦是一個較受「爭議」的角色。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其證供可信程度,黃更在被盤問時在庭上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辯方指黃曾挪取逾30萬的眾籌資金去豪賭,又嫖妓「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等。事實上,黃振強在作供時亦承認曾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減壓」,而「屠龍」眾籌的資金,亦是存入黃的不同銀行甚至馬會戶口。
高人話,反修例期間不少年輕示威者、尤其「勇武派」,都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合理化了自己的暴力,甚至以為放炸彈殺人都是正義,實在錯得離譜。有些嚴重暴力涉案者入獄後反省,「當時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迷迷濛濛信了網上宣傳,會去做出極暴力的行為,結果害到自己累埋家人。」
高人話,另外亦有些人或獲「金主」支援受到誘惑,金錢使之不盡,一步步參與了恐佈襲擊活動而不自知,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亦不知幕後黑手的背景和目的。今次「屠龍案」重判,正正是當頭棒喝,給予年輕人一個極大的警惕,參與暴恐活動,後果極其嚴重。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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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過去一周續審。黎智英作供時,數次遭法官質疑,又多次改口,例如,黎智英否認自己涉及「初選」,指自己不在意,從未與初選參加者交談,亦沒意識到有初選,遭法官李運騰質疑當時《蘋果》大量關於初選報道,又曾協辦初選論壇,黎即改口稱,他知道會舉行初選,但對參選人沒有認知。
11月29日庭上展示黎智英與陳梓華於2020年2月的WhatsApp對話紀錄顯示,陳於2月26日向黎發訊息,提及「眾志聯盟」名單,包括朱凱迪、何桂藍、黃之鋒、梁凱晴、張崑陽、羅冠聰及岑敖暉,並指這七人不被「初選」約束。黎表示他只認識張崑陽及黃之鋒,與羅冠聰、岑敖暉等人不熟悉但會打招呼,但不認識朱凱廸及何桂藍。
法官杜麗冰隨即質疑,指出根據記錄,黎在收到上述有關「初選」的訊息後,黎回覆陳:「謝謝,我們必須對他們做工作。」
黎最初辯稱,「做工作」那訊息不是他發的,是陳發給他的,辯方律師立即介入,向黎指出他搞錯了,叫黎「慢慢來,吸一口氣,一步一步來」。
辯方隨後再問黎「我們必須對他們做工作」的意思,黎稱他當時的意思是指泛民必須對他們做工作,重申他與「初選」並無任何關係。
辯方再問2020年初,黎有否說服他人參加「初選」?黎指他不在意「初選」,從未與「初選」參加者交談,由始至終沒涉及「初選」,亦沒意識到「初選」。但法官李運騰質疑當時《蘋果》大量關於「初選」的報道,又曾協辦「初選」論壇,為何黎指他沒意識?黎即改口稱,他知道會舉行「初選」,但對參選人沒認知。
法官李素蘭問,那為何陳梓華當時會突然在訊息向他談及「初選」,二人會面時有否討論過?黎指沒有,相信陳認為「初選」重要,故向他提供新資訊。
在11月28日庭審時,黎智英在多項關鍵提問中均表示「不記得」,亦遭法官質疑,認為黎自相矛盾。
辯方問黎在2019年12月31日與陳第四次會面時討論了什麼內容,黎回答「我忘了」(i forgot),於是辯方在庭上展示黎與陳在該次會面前的WhatsApp 對話紀錄,當中陳向黎表示他剛從「收獲豐富的英國之行」回港,行程包括與羅傑斯見面,黎回覆指希望與陳會面,聽陳分享英國之行的情況,繼而安排了第四次會面。
辯方繼續問黎在讀畢上述對話紀錄後,能否記起第四次會面的內容,黎再次回答「我不記得」(i don't remember)。辯方再問黎為何選擇在除夕當日見面,黎亦表示不記得。當杜麗冰法官詢問黎,陳有否曾於會面中闡述「收獲豐富的英國之行」的意思時,黎再次表示「我不記得」。
不過,當辯方問黎在該次會面有否談及請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時,黎智英否認。
法官李運騰就此提出質疑,指黎既然說自己不記得會面內容,那又怎能否認自己在會面時說過什麼?
另外,庭上早前曾播放美國時任總統特朗普的演講,當時特朗普提及黎,而《蘋果》的 Twitter 帳戶隨後發帖提到此事,黎的帳戶亦引述帖文,附上說明「總統@realDonaldTrump 稱我是勇敢的人。我受寵若驚,但我沒有像習近平那樣有勇氣與全世界對抗。我只有#standwithHongKong #standwithTaiwan。」
黎在11月27日作供時指,相信由李兆富(Simon Lee) 撰寫帖文,亦忘記#standwithHongKong#standwithTaiwan」是否由他撰寫。
黎智英又稱不知道「Stand With Hong Kong」組織,指自己於庭上才首次得悉此組織,而當李宇軒離港前往台灣,被中國海警截獲時,他才首次知道李。
法官杜麗冰質疑,黎不知道「SWHK」是什麼,及李兆富出帖文前是否需要黎批准,黎答稱,自己無向李兆富了解,因只是《蘋果》報道要他回應,而李出帖文亦無需他批准,杜官追問,為何黎不問及Hashtag意思,黎辯稱因為覺得不重要,認為「standwithHongKong」與「standwithTaiwan」意思相似,都是一種概括的取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