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如何判刑今日終於揭盅,一如預料,法官裁定主腦戴耀廷為「首要分子」,以15年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減刑三分一,判囚10年,結果符合預期。這宗國安大案雖暫告一段落,但一些深層的疑團,仍待解開,其中之一是,在戴耀廷背後,有沒有「主腦的主腦」?他在2014年「佔中」前後,曾與美國專搞「顏色革命」的政治黑手有曖昧關係,一直似斷未斷,它們與「35+計劃」有無連繫?一直留意此案的政圈朋友說,案件背後仍有不少未知的秘密,如深掘下去,可以找出一個更複雜的深層網絡。
「35+」顛覆案今日判刑,戴耀廷被判囚10年,符合預期。他主導的這個顛覆計劃,背後有美國「黑手」的身影。
在「35+顛覆案」審訊中,被告之一趙家賢在警方錄影會面中供稱,他與戴耀廷商討如何為「初選」搞眾籌時,戴耀廷叫他不用擔心,說「總之我唔方便講,一定有人包底」,但沒有講清楚那包底的人是誰,不過趙家賢已估到八九成。
戴耀廷曾透露「初選」經費有人包底,那「主腦的主腦」是誰,呼之欲出。
政圈朋友看到趙家賢這段囗供後,記得一名專打國際綫的「抗爭派」成員曾透露過,其實最初構想「35+初選計劃」的,是一位與美國關係密切的香港「中介人物」,此人在此計劃背後做了很多工夫,並動用了人脈和資源,去協助推動此事,特別是支持參加初選的一些「政治素人」。
看來此人可能就是此案的「主腦的主腦」,以及計劃的匿名「金主」,他與戴耀廷有長期關係,可以影響對方的策略,而其背後則有美國「黑手」的影子。
政圈朋友指,早於2014年「佔中」前,有「第二中情局」之稱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屬下的兩隻「黑手」, 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DI)和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IRI),已與戴耀廷有聯繫,並向他的活動提供資助。
在2012年期間,戴耀廷是港大法律學院「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當時NDI撥款支持該中心「港人講普選」網上平台,向公眾宣傳「真普選」,為更大規模的爭取普選群眾行動鋪路,而戴當時與NDI高層經常會面。
到「佔中」爆發前,NDI派出五人團隊來港,其高層薛德敖發電郵給戴耀廷,表示希望與「佔中」核心成員見面,討論這次行動,並分享美國經驗。他們於2014年6月在港大與有關人等開了會,表示會持續支持香港的民主運動。
在那段時間,戴耀廷匿名向港大一些學系和民意研究中心捐了近145萬元,用於與「佔中」有關的活動,其後「佔中三子」之一朱耀明出來認了頭,但種種跡象顯示,這筆捐款來自上文所說的那個「中介人」,與美國間接有關。
戴耀廷不但與美國政治「黑手」千絲萬縷,也早與台灣「獨派」行埋,最矚目的一次活動,是在2019年「黑暴」前一年,他往台灣出席由綠營「青年反共救國團」舉辦的「五獨論獨」,與台獨、藏獨、疆獨、蒙獨和港獨代表聚首,同場論「獨」,他說若香港能成功反專制,便可讓全民自決,選擇獨立或成為聯邦一部分。
他也與台獨人物、紅衫軍副總指揮簡錫堦過從甚密,交流「抗爭」心得。在此之前,戴耀廷等搞的「民主發展網絡」,也曾與綠營高層吳釗燮合辦研討會,兩者可說一脈相承。
從上述種種或明或暗的關係,令人相信戴耀廷主導的「35+顛覆計劃」,後面還有深不可測的隱藏勢力,當局今次及時出鐵腕,以《香港國安法》將它粉碎,實在既適當,也十分必要。
時人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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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明天(15日)裁决,是否定罪屆時便會揭盅,因這案影響重大,各方都屏息等待結果。我細看整個審訊過程,控方掌握了大量證明黎智英犯罪的證據,除了公開的文章、訪談等,還有大批隱密通訊紀錄,皆是真憑實據。控方手中有6張「王牌」,就是擔任從犯證人的《蘋果日報》高層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以及「重光團隊」核心人物陳梓華和李宇軒,還有願做特赦證人的壹傳媒「大掌櫃」周達權。他們事發時都是黎的心腹,案中齊齊倒戈。
6名黎智英親信擔任從犯證人頂證他,在庭上披露大量內情,在4個定罪關鍵攻破他的詭辯防綫。其中《蘋果》社長張劍虹的證供極為有力。
黎智英案156日審訊中,有幾個重點是定罪的關鍵,1是他是否操控和指令《蘋果》高層,利用旗下傳媒煽動群衆參與反修例動亂,以及作為「打國際綫」的工具。黎對此矢口否認,指下屬有编採自主,但負責指揮編採工作的張劍虹和陳沛敏,都說實情並非如此,指各人都要遵照老闆的指示去做。
《蘋果》社長張劍虹是黎的多年親信,他作供時清楚表示:「我哋(《蘋果》高層)必須依從佢(黎智英)嘅編採指示營運....佢吩咐我哋做,我哋無得選擇㗎!」。他說,自從黎智英2019年7月去美國會晤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奥後,講制裁就越來越多,而《蘋果》也更加偏激,其後黎催促下屬盡快把《蘋果》英文版搞出來,以促外國政府出手制裁中國和香港特區。
《蘋果》副社長陳沛敏也在庭上披露,反修例風波期間,黎智英曾不斷給她訊息,叫她想辦法用《蘋果》催谷更多市民上街示威,指「而家情況實在太靜,(我)好驚」。
她說,到了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後,黎智英叫她起草一份「Shit List」,即制裁特區官員和政治人物的名單,呼籲美國和其他國家向中國和香港特區施加更大壓力。
黎智英是否定罪的第2個關鍵,是他有否操控「重光團隊」,在「國際綫」出擊,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外逃被捕的從犯證人李宇軒作供時披露,在2019年6月至9月,「重光團隊」3次進行眾籌,在全球傳媒刋登廣告,呼籲制裁香港,而黎智英對這行動3度力撐,通過「重光團隊」另一核心成員陳梓華,出資數百萬港元墊低。
與黎智英左右手Mark Simon密切聯繫的陳梓華,也以從犯證人身份在庭上透露,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黎約他在壹傳媒大樓內密晤,他當時坦言自己「腳軟」,提出停止倡議制裁,但黎認為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不會有事的,聲稱自己會繼續下去。據控方披露,黎曾於5月時向陳梓華說,「要準備好戰鬥到最後」。
「重光團隊」核心成員陳梓華,是頂證黎的另一從犯證人,他透露了2020年6月中兩人密會的內幕。
跟隨黎老闆多年的壹集團「大掌櫃」周達權,則在作供時證實,他曾與Mark Simon齊簽一張8萬元支票給陳梓華,用於「國際綫」活動,而支票由黎的私人公司Dico支付。此外,他也出過300萬元給Mark Simon,用來「搞project」,估計是用於「重光團隊」在全球登廣告呼籲制裁中港政府。
黎智英是否入罪的第3個關鍵,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他有無繼續促外國政府實施制裁。張劍虹作供說,他2020年12月曾探望正還柙的黎智英,黎說「唔使驚,繼續做落去啦,照原來咁做啦」。陳梓華也透露,黎智英到《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兩星期,仍表示自己可透過《蘋果》英文版將香港訊息傳給外國的「政治枱底人」,促使他們向政府官員提議制裁。
控方曾問陳梓華,在兩人密會後,至到2021年2月(接: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實施)他被捕,黎智英有沒有表示過「停止國際游說4步驟」及「不應再促外國制裁中港」?陳梓華斬釘截鐵回答「沒有」。
這6名從犯證人或特赦證人,都是黎智英的近身心腹,他們透露的內情可信性極高,所以能有力攻破黎的辯護防綫,至於法官最後是否接受這些證供,裁定黎罪成,明日(15日)便有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