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相關部門人員,20日中午在大埔大埔墟,粉嶺聯和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帶街道及多個單位展開代號「火石」的掃黃行動。
警方圖片
行動中,大埔懷仁街、靖遠街、上水新豐路及新成路的街道上及單位內拘捕共17名年齡介乎24至49歲的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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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社會事
大埔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相關部門人員,20日中午在大埔大埔墟,粉嶺聯和墟及上水石湖墟一帶街道及多個單位展開代號「火石」的掃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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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大埔懷仁街、靖遠街、上水新豐路及新成路的街道上及單位內拘捕共17名年齡介乎24至49歲的內地女子,涉嫌「違反逗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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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稍後將交由相關部門跟進。
警方觀塘警區人員一連7日(3月29日至4月4日)展開掃黃及移除宣傳賣淫標誌的行動,拘捕14名內地女子。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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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打擊區內多個賣淫黑點,包括物華街、輔仁街和康寧道,並在觀塘拘捕共14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5至53歲,當中11名女子已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其餘3名女子交由相關部門遣返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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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同時巡查區內多個大廈,發現其中3座大廈的部分單位公開展示標誌,涉及宣傳或可合理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所有相關標誌已被警方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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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展示標誌宣傳娼妓服務,或宣傳由一名組織或安排娼妓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