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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歐洲議會針對香港失實言論及惡意污衊抹黑

政事

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歐洲議會針對香港失實言論及惡意污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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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歐洲議會針對香港失實言論及惡意污衊抹黑

2024年11月28日 23:59 最後更新:11月29日 00:03

特區政府就歐洲議會通過有關香港的所謂決議,並就針對香港特區各方面情況的失實言論和惡意污衊抹黑,表示堅決反對和強烈不滿。政府強烈譴責任何基於無理、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而向特區政府任何官員施加單方面制裁的建議,特區政府官員無懼此等野蠻、卑劣行為。

發言人表示,根據《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維護國家安全是所有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等,都制定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歐洲議會對此視而不見,大放厥詞,明目張膽地干涉中國內政和香港事務,是典型的卑劣政治操作和虛偽「雙重標準」。香港特區對所謂「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並強烈要求他們停止對有關案件的裁決作出任何不實的報道及惡意的抹黑。

歐洲議會(AP圖片)

歐洲議會(AP圖片)

發言人指出,香港是全球最開放的經濟體之一,一直奉行自由、開放貿易,並支持多邊貿易制度。今年,香港再獲評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特區政府堅決反對任何基於政治目的而實施的貿易措施。特區作為單獨關稅地區的地位受《基本法》第116條保障,這個地位並非外界所能取消。香港與歐盟多年來一直持續合作,任何破壞雙方本應互惠互利關係的惡意行徑,必定會損害歐盟及其企業的利益。

因「35+顛覆案」被判囚4年8個月、正服刑中的黃之鋒,被指在2020年與羅冠聰等請求外國制裁中港,2025年6月6日在獄中被捕,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案件於星期五(3月6日)在西九裁判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

辯方表示,已通過書信向控方表達答辯意向,控方準備了相應文檔,雙方需時間商討內容,希望將案件押後至5月,有信心屆時完成交付程序,以盡快處理案件。控方沒反對押後。蘇官應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14日再訊。黃之鋒無保釋申請,續須還押候訊。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被告黃之鋒(28歲,自僱人士),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資料圖片

控罪指,黃在於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案件編號: WKCC 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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