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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辦國安白皮書宣介會 多國領事及商會肯定法治成效

社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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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公署辦國安白皮書宣介會 多國領事及商會肯定法治成效

2026年03月03日 18:54 最後更新:21:53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向逾70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在港國際組織、外媒等介紹白皮書精神,並同時舉辦中華傳統文化和美食體驗活動。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指出,白皮書回顧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鬥爭,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兩制」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面總結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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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逾70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在港國際組織、外媒等出席。巴士的報記者攝

逾70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在港國際組織、外媒等出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歐洲商會主席阿馬特。巴士的報記者攝

歐洲商會主席阿馬特。巴士的報記者攝

逾70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在港國際組織、外媒等出席。巴士的報記者攝

逾70名外國駐港領團、商會、在港國際組織、外媒等出席。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今日(3日)舉辦《「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專題宣介會。巴士的報記者攝

崔建春表示,自香港回歸以來,《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長期受阻,別有用心人士製造多起危害國安事件,例如2019年黑暴事件。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行使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先後制定實施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香港特區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構建起完備的國安法治體系,有效遏制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恢復社會穩定。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巴士的報記者攝

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巴士的報記者攝

崔建春強調,香港實現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中央根本責任與特區憲制責任相統一,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港」,依法保障人權,統籌安全與發展,在高水平開放中維護國家安全。白皮書的發佈,對正本清源、凝聚共識、護航「一國兩制」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深遠意義。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基斯坦駐港總領事謝赫認為,安全對國家或城市的發展、進步和繁榮至關重要,白皮書內容全面,涵蓋多個方面,而在《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狀況有所改善,保障了香港投資和民眾出行安全。

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巴士的報記者攝

新西蘭商會主席衛德雲表示,國際商會在香港或內地進行投資,國家安全十分重要,此次宣介會有助於國際商會從中國角度理解國家安全,從而制定商業計劃。

歐洲商會主席阿馬特。巴士的報記者攝

歐洲商會主席阿馬特。巴士的報記者攝

歐洲商會主席阿馬特認為,了解香港監管體系發展及影響對商界很重要,國安法實施有助於香港穩定,營造良好環境。當前世界面臨諸多挑戰,如中東戰爭影響香港與外界聯繫,希望戰爭儘快結束。

因35+顛覆案正服刑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在赤柱監獄被捕,他被指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黃之鋒。資料圖片

黃之鋒。資料圖片

28歲被告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修訂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星期四(5月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完成交付程序,國安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WKCC244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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