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表示,為開拓沙頭角「自駕遊」,沙頭角禁區入口旁增設短期租約停車場,開放100個私家車位予個人旅客停泊,便利他們以不同方式前往沙頭角。
沙頭角。資料圖片
發言人表示,這些優化措施為前往沙頭角的個人旅客,提供更多交通選項,提升沙頭角的暢達性,進一步增加該區的旅遊吸引力。保安局聯同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會密切留意區內的交通情況,並與各相關持份者保持緊密聯繫,確保安排妥善有序。
沙頭角中英街花園。資料圖片
短期租約停車場位於沙頭角沙河路、毗鄰沙頭角禁區入口。個人旅客如欲駕車前往沙頭角禁區,可於警務處網上服務申請平台(www.es.police.gov.hk)申請電子旅遊禁區許可證,並透過營運商網頁預約車位。
沙頭角。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即行生效。
保安局。資料圖片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保安局局長較早前分別向該兩個組織發出書面通知,讓兩個組織可在命令發出前提交申述,並在提交申述期限前收到「香港議會」的申述,但在提交申述期限前,並無收到「香港民主建國聯盟」的申述。
發言人說,保安局局長經小心考慮所有相關資料,包括「香港議會」提交的申述後,合理地相信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因此已根據《國安條例》規定,在憲報刊登命令,禁止該兩個組織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資料圖片
發言人又說,保安局局長已命令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特區運作或繼續運作,該兩個組織已即時成為受禁組織,任何人從事《國安條例》第62至65條所訂明的行為,即屬犯罪,包括以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身分行事,或自稱或聲稱是受禁組織的幹事或成員;代受禁組織進行任何活動;參與受禁組織的集會;煽惑他人成為受禁組織成員;向受禁組織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為其牟取會費或援助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百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