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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為不同案件事主偽造供詞 承認行為失當罪判囚3年

社會事

前警員為不同案件事主偽造供詞   承認行為失當罪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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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為不同案件事主偽造供詞 承認行為失當罪判囚3年

2025年01月13日 15:50 最後更新:15:53

一名時任男警涉嫌替不同案件事主偽造多份供詞,訛稱事主不再追究等而被起訴。被告早前承認7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年。

BP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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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被告為了一己之私、為盡快清理堆積案件而犯案,且犯案行為有持續性,影響警隊聲譽。她又說,辯方認為被告犯案時涉及的7宗案件均是瑣碎案件,案情較輕微,但法庭認為無論案件是否瑣碎,也不能減低被告知法犯法、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的嚴重性。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提交5封求情信,又指被告立志做警員,在職期間曾獲嘉許,現時卻因案而夢想破滅,對他來說已是很大懲罰,他亦已反省,承諾在出獄後重新出發。

被告胡兆俊承認於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擔任警員期間,與7宗案件包括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警方觀塘警區人員一連7日(3月29日至4月4日)展開掃黃及移除宣傳賣淫標誌的行動,拘捕14名內地女子。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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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行動中人員打擊區內多個賣淫黑點,包括物華街、輔仁街和康寧道,並在觀塘拘捕共14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5至53歲,當中11名女子已被控「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其餘3名女子交由相關部門遣返內地。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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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同時巡查區內多個大廈,發現其中3座大廈的部分單位公開展示標誌,涉及宣傳或可合理被理解為宣傳賣淫。所有相關標誌已被警方檢取。

警方提供。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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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其他人,或者因不道德目的唆使其他人而在公眾地方遊蕩,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而任何人在公眾地方展示標誌宣傳娼妓服務,或宣傳由一名組織或安排娼妓的人士所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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