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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社會事

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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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2025年01月14日 12:39 最後更新:14:0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房屋條例》修訂,據報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委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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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引述房屋署消息指,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涉及4項擬議修訂方案,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以及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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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權力作出檢控,阻嚇力十分輕微,因此建議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以及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建議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一年。法例適用於租戶、分租戶,及協助有關行為人士例如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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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時獲授權人員常面對執法及搜證困難,建議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違反、正違反或即將違反條例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身份。若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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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消息指,草擬修訂內容未最終敲定,預計下月到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簡介,爭取4月初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並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期望明年生效。具體實施日期會在草案列明,條例不具追溯力。消息指,若租戶擔心觸犯法例,應停止有關行為或交回單位。

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委員會通過,明年維持房委會轄下停車場現行收費及電動車輛充電收費不變。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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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說,房委會進行的市場研究顯示,過去一年,房委會各類泊車位的現行收費,大致屬各同類私營停車場的市場收費水平範圍之內。在權衡各項市場因素後,小組委員會通過各類泊車位的現行月租和時租收費,包括私家車泊車位「日泊」和「24小時泊」的收費,維持不變一年。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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