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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社會事

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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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濫用公屋擬修訂為刑事罪行 最高監禁一年罰款50萬元

2025年01月14日 12:39 最後更新:14:04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開會,討論《房屋條例》修訂,據報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列為刑事罪行,違者建議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

房委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房委會。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據報道引述房屋署消息指,修訂《房屋條例》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涉及4項擬議修訂方案,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以及其他較簡單的技術性修訂。

房委會。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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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屋租戶嚴重濫用公屋,房委會只有權終止租約,但沒有權力作出檢控,阻嚇力十分輕微,因此建議以金錢利益分租公屋單位,以及租戶家庭不居於有關單位並將單位用作商業用途,定為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建議最高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一年。法例適用於租戶、分租戶,及協助有關行為人士例如經紀。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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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時獲授權人員常面對執法及搜證困難,建議在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已違反、正違反或即將違反條例時,可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身份。若拒絕提供資料即屬違法,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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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消息指,草擬修訂內容未最終敲定,預計下月到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簡介,爭取4月初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並在本立法年度通過,期望明年生效。具體實施日期會在草案列明,條例不具追溯力。消息指,若租戶擔心觸犯法例,應停止有關行為或交回單位。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開會通過收緊「富戶政策」,富戶的額外租金水平將由過往的三級制,變為四級制。若「富戶」在兩個申報周期,即4年的入息限額超出4倍,但不多於5倍,有關租戶亦要遷出單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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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當局推出鼓勵公屋富戶上流措施,公屋富戶自願遷出單位後,可保留「綠表」資格4年,當局亦正研究,在資助出售單位推出新安排,令富戶有更大機會購買到心儀單位。而由下一期居屋銷售計劃開始,「綠白表」比例會調查至50:50。

房委會過往的富戶政策,若家庭入息限額超出2至4倍,有關租戶需額外繳付1.5至2倍租金連差餉。

房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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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緊後,入息超過限額2倍至不高於3倍的「富戶」,將需繳交2.5倍租金。入息超額3倍至不足4倍的「富戶」,將需繳交3.5倍租金。至於入息超額4倍至不足5倍的「富戶」加幅最大,需繳交的租金為4.5倍。

房委會指,現時約有4萬個富戶繳交額外租金的平均年期為3.2年。入息水平超出限額4倍,但不多於5倍的富戶中,約三成、即約400戶,持續繳交額外租金達4年或以上。房委會認為,今次的方案既不會影響經濟情況初見好轉的租戶,亦可讓經濟條件較佳的公屋租戶為遷出早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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