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新監管規定,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增加了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這些產品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制化的投資選擇。
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證監會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這些產品的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 -2倍。
香港交易所交易所買賣產品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對證監的新規定表示歡迎,稱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香港發行,令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類創新產品的市場,進一步豐富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 ETP 市場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