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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擴大在港發行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

錢財事

證監會擴大在港發行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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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擴大在港發行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

2025年01月23日 17:29 最後更新:17:29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今天在致產品發行人的通函中列新監管規定,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增加了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這些產品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制化的投資選擇。

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證監會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及具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這些產品的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 -2倍。

香港交易所交易所買賣產品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對證監的新規定表示歡迎,稱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香港發行,令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類創新產品的市場,進一步豐富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 ETP 市場的地位。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譴責瑞士盈豐銀行,並處以罰款1085萬元,指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犯有產品盡職審查、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的缺失。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在評估322隻債券時考慮不同產品的專有特點,亦沒有及時更新其內部政策以反映監管變動。瑞士盈豐亦沒有確保在每次交易時或之前,就若干複雜產品的分銷向客戶提供充分資料及警告聲明。

至於備存紀錄及延遲匯報方面,瑞士盈豐沒有就141隻債券備存產品盡職審查紀錄,及於2020年7月首次懷疑出現產品盡職審查缺失時,沒有立即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

瑞士盈豐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產品盡職審查的框架;
瑞士盈豐與金管局及證監會合作解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的關注事項;及
瑞士盈豐將實施加強的投訴處理程序,以檢視在有關期間內購買了受影響產品的客戶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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