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日 (14日)刊憲,把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及其3種類似物列為毒品。
今次修訂涉及《危險藥物條例》及《化學品管制條例》,前者將於明刊憲後生效,而後者則預計於今年4月11日生效。其中《危險藥物條例修訂令》將異丙基依托、溴唑侖、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的管制,當中的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為依托咪酯的類似物。
在現行法例下,依托咪酯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下的第一部毒藥,需醫生處方,非法供應或使用最高可判罰10萬元及監禁2年。
據保安局數字,2024年共有300人被呈報吸食「太空油」,其中226人是21歲以下青少年,與2023年全年僅2人被呈報比較,升幅以萬倍計。為遏止「太空油」近年濫用的猖獗,政府一直嚴陣以待,希望循立法、預防教育和宣傳、情報和執法行動等方面著手處理。
今次刊憲後,將首先在法例方面,大大增強了阻嚇力,因在《危險藥物條例》下,嚴販運及非法製造有關毒品,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而管有和服用這些毒品,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及罰款100萬元。
過去執法部門檢獲的懷疑「太空油」煙彈。
另有18種涉及的前體化學品將會被納入《化學品管制條例》(第145章)附表2的管制,管有、製造、運送或分銷任何受《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的物質以非法生產危險藥物,或並非根據及按照香港海關發出的牌照進口或出口這種物質,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5年。
除了法例之外,當局亦將針對「太空油毒品」的毒性和禍害,與相關機構合作,制定針對「太空油毒品」的教育和宣傳,提高公眾的警覺性。
據知,政府將同時於明推出全新一輯的電視宣傳短片「勿墮『太空油毒品』陷阱!」,在線上線下及不同地點播放。
禁毒處宣傳片。
「太空油毒品」與其他毒品本質上沒有分別,絕對不是單純吸煙。以電子煙吸食「太空油毒品」如同吸食毒品。
另外值得警惕的是,每一次有新毒品出見,毒犯都會以未成年人為目標,引誘他們嘗試,例如十多二十年前的「K仔」。針對這一情況,保安局禁毒處和教育局將於本月底在學校聯合舉辦反「太空油毒品」周,舉辦包括講座、禁毒影片播放和戲劇表演等一系列活動,旨在防止「太空油毒品」在青少年中擴散。
高人話,吸食「太空油毒品」的趨勢已在青少年當中擴散,當局解決此問題已是刻不容緩,因濫用「太空油」的禍害不容忽視,包括會失去知覺、喪失記憶等,而本港至今已錄得3宗懷疑涉及「太空油」的致命個案,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青少年一旦濫用成癮,其對身心的損害及可能衍生的罪案,更是一發不可收拾,故公眾應支持修訂法例後的雷厲執法及連串預防措施,家長和社會各界都要共同努力抗毒。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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