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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政事

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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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稱續聽意見就網約車立法 提醒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車

2025年02月19日 10:32 最後更新:11:25

運輸署表示,繼續聆聽持份者的意見和關注,就規管網約車平台訂定規管的立法建議,以促進長遠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運輸署。資料圖片

​運輸署。資料圖片

運輸署在社交網頁表示,政府對透過不同通訊科技,使用互聯網或流動應用程式召喚或預約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持開放態度,前提是相關平台必須確保支援載客服務合乎法規,保障乘客安全及利益。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或機構如欲安排私家車作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有關車輛必須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的規定,領有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

運輸署呼籲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FB圖片

運輸署呼籲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FB圖片

運輸署又表示,乘客使用非法出租汽車服務都可能蒙受風險。當發生交通事故,提供非法出租汽車服務的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會失效。該署提醒市民切勿經營及乘搭非法出租汽車。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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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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