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服務貿易協議第二份修訂協議3月1日實施,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
24年10月9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李詠箑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CEPA)的協議二。 吳永嘉FB
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出席由商務部和特區政府合辦的宣講會後表示,「港資港法」試點城市是深圳和珠海、「港資港仲裁」則推廣至大灣區內地9個城市,例如一間英國公司與一間香港公司在深圳成立港資公司,可以選用普通法作為制度,亦可選用香港作為仲裁地,世界各地比較熟悉普通法制度,國際投資者會非常有信心,業界表示歡迎,希望把握良機擴展業務。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 香港律師會FB
他相信,如果試點計劃做得好,中央一定會考慮在內地其他城市實施有關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