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總區交通部聯同各警區一連兩日(26日及27日)於荃灣、葵青、沙田及大嶼山,展開代號「朝陽」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及電動三輪車,以及單車違例事項。
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共拘捕41人,包括36男5女,年齡介乎17至77歲。他們涉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停牌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等罪。行動中,人員共檢獲41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0部電動單車、18部電動滑板車、一部電動滑板、一部電動單輪車及一部電動三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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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分別須於3月及4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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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人員亦向95名違規使用單車人士發出傳票,違例事項包括沒有遵守交通燈號或交通標誌及不小心騎單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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