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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少女強姦案事主作供停頓逾4分鐘 未能即時回答被告陽具是否插入下體

法庭事

天水圍少女強姦案事主作供停頓逾4分鐘 未能即時回答被告陽具是否插入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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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少女強姦案事主作供停頓逾4分鐘 未能即時回答被告陽具是否插入下體

2025年03月13日 19:35 最後更新:19:35

高等法院經過兩小時閉門聆訊,法官陳嘉信決定讓天水圍16歲少女強姦案繼續審訊。女事主X接受辯方大狀盤問時,就案發當晚被告陽具是否進入她的陰道,默不作聲逾4分鐘,須要法官介入。X的母親之後作證,否認女兒精神有問題,反駁辯方律師指她的健康與本案無關。

進行兩小時閉門聆訊

法官陳嘉信3月13日早上為案件舉行特別閉門聆訊,與控辯雙方大狀傳召支援女事主的( support person) 吳女士,了解她的情緒和健康狀況,經過兩個小時討論,決定讓審訊繼續進行。辯方大狀隨即盤問X有關進入酒店房間後的情況。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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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玉墜望女方平安開心 

根據辯方的說法,兩人進入酒店房間後,坐在梳化飲啤酒及談天,被告說自己沒有女友,鍾意X,更除下頸上附紅繩的玉墜送給對方,希望她平平安安及開心。辯方展示在酒店房間內拍攝玉墜的相片,X表示並不知情。

同居男友正在服刑

另外,辯方指X訴說自己不開心,因為同居男友正在監獄服刑,其間兩人有接吻,甚至濕吻及撫摸,之後各自除衫到床上,被告用手指插入X下體,隨即講了一句粗口,指「有咁多M血」,之後就落床到廁所清洗,並沒有強姦X。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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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即時回答是否遭強姦

X多次以「唔記得」回應,又否認主動除衫,並說自己精神沒有問題,與本案也無關。當被問及被告的陽具是否插入她的下體時,X默不作聲逾4分鐘,法官陳嘉信介入,要求辯方再問問題,由於X沒有明確回覆,陳宣布休息5分鐘。

播放酒店閉路電視片段

辯方律師與被告葉泳鋒商談了5分鐘,葉需要時間考慮是否作證。控方隨後播放案發當晚酒店閉路電視拍下的片段。片段分5段,可以看見被告獨自到酒店櫃台登記,完成後走到大堂一張梳化,拿起相信裝有啤酒的膠袋,一名相信是X的少女,起身跟隨被告。

X跟隨被告上酒店房

兩人進入酒店的升降機,雙方有交談,被告不時面露笑容,兩人隨即進入房間。X在4段片段中都沒有被威逼或掙扎的表現,最後一段顯示被告於當晚 11點51分獨自離開酒店。

2023年10月8日在天水圍發生的16歲少女強姦案,審訊進入尾聲。主審法官陳嘉信向陪審團發指引,及重溫控辯雙方提交證據及證供,並要求陪審員冷靜審視,切勿被主觀因素或傳媒報道所影響。陪審團預計19日退庭商議,裁定現年21歲被告葉泳鋒是否罪名成立。

控方提交新閉路電視片段

由於控方應陪審團查詢,提交嘉湖海逸酒店閉路電視最新片段,陳嘉信批准在庭上播出,片長大約13秒,顯示案發當晚被告和X離開升降機後,進入房間過程。兩人沒有拖手或其他親密行為,步行時相距有0.5米。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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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不符重播一次

陳嘉信指在片段結束前,可以清楚看到兩人進入房,與主控提交的資料不符,要求再播一次。之後陳就案件向陪審團發出指引,要求陪審團根據所有證據及證供,以3大準則裁定被告是否有罪。

先決定雙方是否有性交

3點分別是被告與X當晚是否有發生性行為;X有否表達清楚不願意同被告發生性行為;以及被告有否妄顧X的反對,仍強行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勿讓同情心影響裁決

陳指出事主案發時只有16歲,要求陪審團切勿因為同情心,或者觀看過傳媒報道而作出裁決,要冷靜審視並客觀地分析,上述3個準則要求需要在全無懷疑的狀態下作出判決,如果有任何懷疑或不確定,利益全歸於被告,重申舉證責任在控方,被告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犯案。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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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記得」有正反兩個詮釋

隨後陳宣讀X向警方所作的供詞、以及在庭上接受的盤問內容,並提醒陪審團要自行決定X是否一個可信任的證人。基於X曾經多次以唔記得回答辯方提問,陳覆述控辯雙方所作的詮釋。

考慮被告是否有猥褻侵犯

另外,陳指如果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亦可考慮裁定他是否觸犯猥褻侵犯罪,因為控辯雙方都有指出被告曾用手指插入X下體,以及撫摸她的胸部。陳又預告陪審團19日早上退庭商議前,他會再發出一段短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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