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在天水圍發生的16歲少女強姦案,控辯雙方17日結案陳詞。控方指憑999報案中心錄音顯示,事主X不可能在短時間內作故仔及蓄意做出沮喪無助情緒,建議陪審團考慮她是可靠證人。辯方力指X有情緒病,多次以「唔記得」迴避盤開,明顯是有意圖隱瞞真相。不過,法官陳嘉信指出辯方陳詞中有3點不確之處,有誤導之嫌,要求向陪審團申明。
事主即時有沮喪無助反應
辯方向陪審團指出,根據檢驗報告,事主X臀部有被告DNA,這點已證明被告涉及案件,加上X在案發後即時報警求助,期間阻止被告離開酒店房間被對方推開,因而叫了一聲。
另外,根據X的母親Y的作供,女兒事後亦致電她求助,兩個證供顯示X已作出即時反應,她在作供時就辯方大狀所作出題問,多次表示唔記得,是人之常情,陪審團應該視為誠實的證人。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進入房間前無親密行為
就事發當天的天氣問題,控方指即使是9號風球,根據Y的證供,天水圍當天天氣並不算惡劣,年輕人出街亦屬平常。閉路電視顯示,X與被告在酒店內,沒有拖手也沒有親密行為。談及送贈玉墜問題,控方指出只是一面之詞,加上被告選擇不答辯,沒有證供支持。
強調事主是可信證人
X在作供時也表明被告狂吻她,還警告不要反抗,當時有表明不願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另外,X有男友分別到被告陽具是否插入她的下體,與手指是有分別。陳詞完畢前,再次要求陪審團考慮X是可信證人,最後要求在庭上再播出X第一段報案錄音。
法官拒絕重聽報案錄音
法官陳嘉信拒絕控方這個要求,指出陪審員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重聽,以往沒有案例可以重聽證據。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事主身上沒有傷痕及精液
到辯方結案陳詞,主要是回應控方4大要點,包括醫療報告顯示,X身上沒有傷痕、沒有被告的精液及血液,閉路電視顯示兩人在酒店升降機內有傾有講,以及X自小有情緒問題,導致她可能做出不可預測行為等,基於這個原因,要求陪審團考慮X的供詞是否百份百可信,有懷疑利益應歸於被告。
辯方承認陳詞有3個錯誤
另外,辯方指X回答被告陽具是否插入下體時,默不作聲了一段時間,明顯是有疑點,要求陪審團審慎考慮。陳詞完畢後,陳嘉信要求陪審團退庭,向辯方指出有3個錯誤,包括X主動親吻被告的次數及位置、X的男友並非因販毒而入獄,以及沒有證據顯示X曾接受心理醫生檢查。
辯方全部接納並向陪審蜀承認犯錯。陳嘉信18日會提供指引,陪審團之後會退庭商議作出裁決。案發於2023年10月8日,現年21歲的被告葉泳鋒,涉嫌在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某房間強姦一名16歲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