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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社會事

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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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旅客兩度走私共值逾23萬私煙判囚7個月5天 海關:判刑具阻嚇作用

2025年04月07日 12:35 最後更新:13:55

香港海關在社交網站撰文指,一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進出口條例》,於4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個月零5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人員於2月6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8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萬支未完稅香煙和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該名旅客隨即被捕。經調查後,海關人員亦發現該名旅客曾於2024年7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抵港,並未有認領他的個人行李,而行李內藏約1.4萬支未完稅香煙。本案因此合共檢獲約4.8萬支未完稅香煙及約1.2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總共約23.9萬元,應課稅值總共約16.3萬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fb圖片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於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2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91600支未完稅香煙及1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30萬3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FB圖片

海關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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