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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以智方便網上申請牌照或續可毋須上載地址證明

社會事

運輸署:以智方便網上申請牌照或續可毋須上載地址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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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以智方便網上申請牌照或續可毋須上載地址證明

2025年04月09日 10:41 最後更新:15:24

運輸署在社交平台表示,到牌照事務處申請或續領牌照一定要帶地址證明,網上申請則毋須上載住址證明。

​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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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表示,市民只須將電子帳單,例如水費、電費或煤氣費帳單加入「智方便」的「填表通」個人資料,在網上申請牌照時,「智方便」會自動以相關資料作為地址證明,毋須再上載,申請過程更方便。「填表通」功能亦可應用於申請其他政府或公私營機構服務。

運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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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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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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