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預計政府本月30日會將「控煙10招」相關修例草案提交上立法會審議,委員會支持全數一併推出,為讓市民在合理時間內處理存貨,因此需要分階段執行,並設有寬限期,但建議將時間盡量縮短。
湯修齊。資料圖片
湯修齊在電台節目說,電子煙為控煙工作帶來極大挑戰,絕大部分吸食者是年青人,曾經與學界研究,發現單靠設計難以分辨電子煙,認為現時「只禁賣不禁吸食」並不理想,市面上仍然見到不少人繼續吸食電子煙,認為禁售政策已實施3年, 是適當時間再收緊,落實禁止使用電子煙。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湯修齊又指,香港現時才推出「控煙10招」是追落後,新加坡、泰國和歐盟等地早年已加強控煙政策,但未曾聽聞市民因此不願到訪,復活節假期也有不少人前往措施較香港嚴謹的地區旅遊,反映旅遊和洽談生意主要源自這些地區的自身吸引之處,並非方便買煙或吸煙,相信措施落實後不會影響旅客來港意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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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修齊提到,原本預計修例去年已提交上立法會,現時已推遲一年,認為今年要將吸煙率降至7.8%目標有很大挑戰。他又建議,日後排隊輪候公共交通工具的地方禁止吸煙,可採用錄影搜證,以加強執法成效;委員會亦倡議考慮在本港公共資助房屋增設無煙層,推動建設無煙社區。
特區政府推出「控煙十招」,包括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以及擴大禁煙區等措施,部分措施最快明年元旦起生效。立法會審議《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星期一(6月9日)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條例中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但所謂「公眾地方」的定義模糊,如私人會所、私房菜等是否屬「公眾地方」範圍,憂存灰色地帶,市民誤墮法網。
政府強調,「公眾地方」的定義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簡單來說是「公眾可進入的地方」,無論收費與否或是否需要購買入場,惟情況難一概而論,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
醫療衞生界林哲玄關注,若自己在家裡以玻璃櫃展示另類煙產品,是否屬「公眾地方」概念。(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公眾地方」的定義。醫療衞生界林哲玄說,若自己在家裡有個玻璃櫃展示所有另類煙產品,「唔同牌子唔同味道」,是否屬公眾地方的概念。
陳凱欣問及 「私人會所」、或私房菜等是否屬公眾地方。(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議員陳凱欣亦關注,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B段,「公眾地方」是指任何處所的公用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准進入該公用部分或該處所亦然,是否代表「私人會所」如「煙吧」等都是公用地方? 但公眾可進入的「私人地方」,就不是「私人地方」了,又或用「會員制」、提供私房菜的地方等,究竟如何定義「公眾地方」。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指,「公眾地方」的定義是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的規定,原則都是公眾入到的地方,無論收費與否或是否需要購買入場,其實都可以是「公眾地方」
衞生署規管事務總監封螢指,如「私人樓宇」對要進入大廈的人來說,其走廊、大堂等都屬「公眾地方」;如經營「私房菜」,但都是食肆,署方仍可以進入執法,惟如果屬私人住宅單位,即在自己物業宴請朋友,就不算「公眾地方」。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問及,如果是一家私人公司,如貿易公司,若不是客戶就不能進來,那這間貿易公司是否屬「私人地方」?封螢表示,在執法角度,那個叫「室內工作間」,是「禁煙區」執法的一部分。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郭文儀指,「公眾地方」的定義可涵蓋很多情況,難一概而論,但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方面,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郭文儀補充,若「返屋企」後忍不住在走廊或大廈大堂拿電子煙出來,內裡有煙彈,這就屬於「公眾地方」B段所講的情況。
郭文儀指,其實很難一概而論,「公眾地方」的定義可涵蓋很多情況;簡單來說,如果屬私人管有的物業,在單位內是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其他公眾可進入的地方,其實也包含了「公眾地方」的概念;而回歸條例本身,吸煙是不希望影響到其他人,管有的情況也是一脈相承,當局並無就著「管有」採取另一個草擬方式,但日後在法庭,是否一個「公眾地方」,屬於條例詮釋範圍,雖然有「灰色地方」,但要視乎個別案例,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
邵家輝關注完稅煙標籤制度下的防偽標籤成本,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巴士的報記者攝)
此外,政府計劃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包括在煙包印上二維碼及貼標籤,方便執法人員用科技識別。 邵家輝問及,關注完稅煙標籤制度下的防偽標籤成本,以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海關副關長許劍指,相關費用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副關長許劍指,相關費用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由煙草生產商承擔。整個完稅標籤的生產過程,包括完稅標籤的組件、機器,背後的電腦系統等,故難評估個別項目的成本,但強調不是「大數目」,只佔一包煙值錢的極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