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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10招之6|禁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  2026年4.30生效

社會事

控煙10招之6|禁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  2026年4.30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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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10招之6|禁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  2026年4.30生效

2025年10月03日 08:00 最後更新:10月04日 08:23

《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規定,將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下稱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分2階段推行,首階段將率先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在實施禁止管有另類煙的第一階段,市民將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亦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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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4月30日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明年4月30日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Getty圖片

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Getty圖片

日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日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明年4月30日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明年4月30日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下階段禁令延伸至電子及加熱煙機

倘若市民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以及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但市民若管有多於指定數量的另類煙用物質或作商業用途,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第二階段,政府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

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Getty圖片

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Getty圖片

哪裡是公眾地方?

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規定,「公眾地方」是指公眾無論有否付款的情況下,都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以及任何處所的共用部份。

旅客攜另類煙過境可豁免 

不過,條例也有兩種豁免情況,第一,管有另類煙的旅客僅過境香港但沒有入境;第二,公職人員管有另類煙只為執行其職能或轉口貨物。

但旅客入境香港後,在公眾地方同樣不能管有或吸食另類煙產品,否則一樣違法。政府會向旅客進行有關修例的大型宣傳,包括在各個口岸、以及與航空公司、旅行社合作推出相關宣傳。

另條例賦予控煙酒督察搜查及逮捕的權力,以加強另類煙禁令的執法成效,政府亦會向控煙酒督察提供相關培訓。

日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日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

署理醫務衞生局局長范婉雯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自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禁令於今年4月30日生效後,控煙酒辦截至上月31日已進行超過4000次巡查,同期接獲40宗相關投訴及轉介,並就管有罪行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資料圖片

范婉雯指出,在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的人士中,有一人並非以香港身份證作登記。她強調,違例者是否旅客及其來港目的並非執法的考量因素,因此控煙酒辦並無記錄當中屬於旅客的人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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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期間,控煙酒辦共檢獲69件另類吸煙產品,當中電子煙佔52%,其餘為加熱煙支。范婉雯表示,控煙酒辦未來將繼續以風險為本的策略加強巡查,以打擊相關違法行為。政府會持續監察各項控煙措施的實施情況及成效,適時調整政策,朝著「無煙香港」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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