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規定,將禁止管有另類吸煙產品(下稱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分2階段推行,首階段將率先於2026年4月30日實施。
在實施禁止管有另類煙的第一階段,市民將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煙彈、加熱煙支和草本煙,亦禁止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
明年4月30日將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及吸食另類煙,即包括電子煙、加熱煙草產品及草本煙。
下階段禁令延伸至電子及加熱煙機
倘若市民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以及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但市民若管有多於指定數量的另類煙用物質或作商業用途,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至於第二階段,政府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
第二階段會視乎情況將禁令延伸至所有場所及禁止管有另類煙機,包括電子煙機及加熱煙機。Getty圖片
哪裡是公眾地方?
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規定,「公眾地方」是指公眾無論有否付款的情況下,都有權或獲准進入的地方,以及任何處所的共用部份。
旅客攜另類煙過境可豁免
不過,條例也有兩種豁免情況,第一,管有另類煙的旅客僅過境香港但沒有入境;第二,公職人員管有另類煙只為執行其職能或轉口貨物。
但旅客入境香港後,在公眾地方同樣不能管有或吸食另類煙產品,否則一樣違法。政府會向旅客進行有關修例的大型宣傳,包括在各個口岸、以及與航空公司、旅行社合作推出相關宣傳。
另條例賦予控煙酒督察搜查及逮捕的權力,以加強另類煙禁令的執法成效,政府亦會向控煙酒督察提供相關培訓。
日後市民在公眾地方管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如少於5毫升的煙油或100支加熱煙支,用作非商業用途,會被定額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