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4月30日)起正式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人員早上於金鐘一帶進行巡查和執法,並向途人派發傳單,期間至少1名男子因管有相關產品,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控煙酒辦公室。衞生署圖片
法例生效即日執法
根據相關修訂條例,新法例針對的產品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條例規定,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罰則將視乎管有的數量而定。
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即日(4月30日)起正式生效。資料圖片
罰款金額視乎數量
如果管有數量不多於5個電子煙煙彈、5毫升煙油、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可被處以定額罰款3000元。如果管有數量超過上述標準,則屬於「增責因素」,將一律以檢控方式處理,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