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區議會上任一年多以來,屢屢以實際行動展現貼地形象,不僅協助政府收集民意完善施政,更致力解決民生難題與應對突發事件。民政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趁住復活節假期,在社交媒體分享暖心事例。
麥局長話,過去一年湧現不少暖心事例,其中一位「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的深水埗區議員,於颱風夜化解停電危機的經歷尤其令佢印象深刻。
麥局長憶述,去年有一次颱風襲港,深水埗區議員深夜接獲居民求助,指大廈突發斷電。議員們立即組織起來行動,與民政專員冒雨趕赴現場視察。在發現停電源於大樓電力裝置零件損壞,具工會背景的議員隨即聯繫機電業工會尋求支援,不僅找到緊急零件,工會主席更親自頂著八號風球趕赴現場搶修,最終在當夜成功恢復供電。
李詠民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在社區服務。
翻查資料,去年超強颱風摩羯襲港期間,深水埗一棟三無大廈突然停電,當區議員李詠民、陳偉明第一時間聯絡電力工會工程師義務緊急搶修,最終深夜恢復供電,居民免於撤離至南昌社區會堂的臨時庇護中心。
八號風球下深水埗有三無大廈突停電,區議員DO搵埋工會搶修。
麥局長讚好話,這位議員作風低調務實,平日經常穿著白色運動衫和藍色馬甲在社區服務,協助居民處理舊樓管理問題,幫助三無大廈成立法團,近日又協助緊急清埋一座三無大廈的垃圾。
委任議員串聯地區與工會力量,緊急搶修,讓居民免於撤離至臨時庇護中心。
她特別提到,該議員在危機中更憑藉委任議員的專業優勢,串聯地區與工會力量,讓居民不用摸黑渡過颱風夜或要搬遷至緊急庇護中心,得以在風雨夜安守家中。行動勝過千言萬語,「做實事、做到野」才是好議員。
麥局長又預告,未來將繼續分享一些地區工作點滴,俾大家更了解更多鮮為人知的地區故事。
高人話,這個暖心案例反映出區議會的參與多元化,能夠激發、串連更多地區不同力量,發揮積極作用,展現地區治理「做實事、做到野」的新氣象。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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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