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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曉晨:自摑嘴巴的放風煙幕彈

博客文章

余曉晨:自摑嘴巴的放風煙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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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曉晨:自摑嘴巴的放風煙幕彈

2025年04月22日 22:10 最後更新:04月23日 09:24

余曉晨

關注長和港口交易的花生友會發現,從3月4日公布交易信息至今的50天裡,港媒和外媒多次報道「知情人士」「內部人士」言論,讓公眾了解台面下進展或有關考慮。有行家指,通過放風來測試相關方反應或引導輿論風向,是輿論戰和公關戰的重要手段。

筆者梳理了一下相關信息,發現長和的放風自始至終有條主線:淡化美資在交易中的角色。長和3月4日的消息稿中,特別提到TiL主席兼MSC地中海航運公司集團總裁Diego Aponte表示,「我們與和記港口的關係源遠流長,互相尊重,惺惺相惜」。緊接著,《金融時報》3月5日的報道稱來自意大利阿龐提家族的Diego Aponte在交易中發揮關鍵作用,並指這是長和信任的家族。隨後就有港媒稱,該意大利家族「與長和系李家份屬世交,而MSC亦是接收長和23個國家、43個港口的營運者,意味著資產並非落在美國手上」。此等言論在本港財經類網站也多次出現。

長和的這番放風在事件初始階段似乎頗有成效,騙取了部分人的同情。但《南華早報》3月25日一篇報道踢爆長和的幕後輿論操控,指長和向一些友好供稿,請其發表署名文章為交易「洗白」。此消息一「出街」,大大打消公眾對長和的信任。

3月2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宣布介入調查,同日長和宣布暫緩原定4月2日簽訂的有關協議。一眾花生友猜測交易要泡湯。

誰知一個月快過去,卻沒有看到終止交易的任何跡像,反而彭博社、《華爾街日報》等外媒相繼爆料稱,交易將分拆為兩部分:巴拿馬兩個港口由美資貝萊德牽頭購入,貝萊德與TiL分別佔股51%及49%;餘下22國41個港口由TiL主導,持51%股權,貝萊德持49%股權。基於這個爆料,淡化交易中美資色彩的論調再起,一是聲稱41個港口由TiL接管,北京「沒有什麼意見」,預計3至6個月可敲定。二是聲稱巴拿馬港口交易額只佔總交易額的4%。

這應該是有關交易公布以來首次爆出股權結構。看著這堆數字,筆者也一度被繞暈,感覺美資在其中好像並不突出。但友人立即嘲諷筆者的「天真」「糊塗」。友人指,這一輪爆料明顯是新一輪輿論戰,看似高明,卻漏洞百出:

1.對美資角色不打自招。交易分拆後,美資看似只主導兩個港口,但誰都知道,國家反應這麼強烈,癥結就在於美國想要控制巴拿馬運河,而巴拿馬港口恰好給了貝萊德。更讓人厭惡的是,這一輪放風把公眾當傻子,誰會相信巴拿馬港口交易額只佔總交易額的4%,這可是一條黃金水道!再者,貝萊德並非未染指其他港口,仍然佔有其他41個港口49%的股權。要做加權平均的話,貝萊德在整個交易中佔有絕對控股權。

2.以分拆交易對抗審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前表態來看,國家應是將長和港口交易視為單一一筆交易來審查,具體審查部門是該局的反壟斷二司,可見應是從反壟斷法切入。現在長和卻意圖將原交易切割為兩筆,規避審查意圖明顯。

3.刻意誤讀監管部門立場。熟悉內地運作的人都知道,國家部委對保密工作甚為看重,根本不會讓人流出所謂對其他港口交易「沒什麼意見」的信息。有關放風不過是想以輿論綁架官方。

友人指,長和這一輪放風簡直是自摑嘴巴,得不償失。

友人亦引述商界人士話,不明長和點解要屈服於美國。長和在世界多地運營一些基礎設施,今次被美國看中港口,割讓之,下次再被看中其他,又割讓之嗎?關鍵是對手還是言而無信的美國。早前美國和巴拿馬發佈聯合聲明,英語版刻意不與西班牙語版一致,遺漏「承認巴拿馬對巴拿馬運河及其毗鄰區域不可放棄的主權與領導地位」一句。一個連他國主權都不尊重和承認的國家,你還指望他承認一項交易?長和小聰明用盡,卻將被小聰明誤,實乃可恨可憐!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麥俊豪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1月13日,某海外媒體在評論黎智英案時又提到香港特區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岑耀信此前發表的一篇文章。筆者看過那篇文章,一直有話想說,在此一吐為快。

近兩年,岑耀信無視法官應保持中立、克制的傳統,頻頻對正在審理中的司法案件發表政治立場極強的評論。此次關於黎智英案的評論更是公然將政治凌駕於法律之上,預設立場、先入為主,歪曲歷史、顛倒黑白,完全違背法律人的基本操守。

無視大量確鑿證據

岑耀信坦言,「黎智英承認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曾竭力爭取外國制裁」,卻又稱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要求制裁的證據「薄弱」。然而,香港高等法院判決中關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黎智英仍請求外部制裁的事實結論就長達10頁、相關證據論述更長達300余頁,涵蓋《蘋果日報》社論、論壇以及黎智英個人文章、推特貼文和Live Chat節目等各類證據,裁決中也清清楚楚引用了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原話「應當制裁中國,阻止它鎮壓香港」「我覺得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是對的」。對此,岑耀信都視而不見了。

充滿傲慢與偏見

我們不禁要問,岑耀信作為英國和香港兩個司法管轄區內最高級別法院的法官、作為英國御用大律師,號稱擁有敏銳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學功底,怎麼在黎智英案上一下子就破了功呢?答案在於,岑耀信的觀點並非基於法理與事實,而是出於一個傲慢且虛假的前提:英國的做法都是對的,與之不同的就是錯的。支持這一前提的就是岑耀信所謂的“英國的法律價值觀”。

那麼,「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究竟意味著什麼?難道是對黎智英這樣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放縱寬恕嗎?岑耀信顯然不會這樣承認,英國的法律也絕非如此。英國2023年出台的《國家安全法》授權警察無需逮捕令,即可逮捕嫌疑人並羈押48小時;授權警察根據需要,無需申請,可直接強制搜查、沒收嫌疑人有關文件材料;對嫌疑人可直接採取定點隔離、出行禁令、限制使用手機電腦、限制交易及金融服務等措施;多個罪名的最高刑期均為終身監禁。

由此可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下,英國制定了森嚴的法律體系以維護國家安全。事實上,這種對國家安全的重視保護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普遍做法,是通行的法律原則。但在香港、在黎智英案中,這種正當維護國家安全的司法實踐就成了不遵循英國人的“價值觀”了。如果真如此,那麼,不遵循才是正確的。

沒資格裝「人權衛道士」

更可笑的是,岑耀信還為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而悵然。那我們就一起看一看,在“英國的法律價值觀”大行其道時,香港到底如何。

世人皆知,港英政府在殖民統治時期先後制定《煽動性刊物條例》《刊物管制綜合條例》《煽動條例》等,設立新聞審查辦公室、報紙檢查處,每日對報紙進行強制預先審查,以報道不利於殖民統治為由對多個報紙提起檢控、逼迫停刊,許多出版商和編輯被定罪。岑耀信對此只字不提,卻“歸責”香港回歸時沒有將其中的一個條款廢除,可真是顛倒黑白、欲加之罪。

需要指出的是,回歸後香港的法律體系是「一國兩制」框架下普通法傳統與中國法治實踐和理念的融合。在此之下,香港居民的權利保障不斷得到加強。基本法專章規定了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等各項的基本權利,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也依法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與此同時,香港的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民生不斷改善,市民福祉大幅增進。如果這是“不再遵循英國的法律價值觀”的結果,那不再遵循可真是值得拍手稱快、奔走相告了!

「青山遮不住,畢竟東流去」。回歸後的香港早已不是外部勢力可以為所欲為的香港,儘管仍有岑耀信之流沈浸於殖民舊夢,妄圖「教師爺」般頤指氣使的說教,那就隨他「嗡嗡叫」吧,香港自會大步向前、書寫自己的繁榮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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