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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接受Now節目訪問罕談私生活 上任3年僅放2天假 為「內聯外通」奔波 最享受陪孫兒練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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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接受Now節目訪問罕談私生活  上任3年僅放2天假  為「內聯外通」奔波   最享受陪孫兒練氣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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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接受Now節目訪問罕談私生活 上任3年僅放2天假 為「內聯外通」奔波 最享受陪孫兒練氣功

2025年04月23日 10:35 最後更新:10:45

到今年7月,行政長官李家超(超哥)就上任3年了。平常個人生活極低調的超哥,原來上任至今只放過2天假,但在繁忙的公務中,他仍抽空陪孫兒、練氣功,兩者是他「最享受」和「最堅持」,以支持他透不過氣的工作量,繼續為香港「內聯外通」奔走,正如他說,只要看到750萬市民的笑容就值得了。

超哥日前接受Now 新聞台全新普通話訪談節目《雲端對談》首集訪問,罕談及其個人生活和家庭,平日如何偷空練氣功、及公務上對「內聯外通」議題的見解。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接受Now 新聞台全新普通話訪談節目《雲端對談》訪問。

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接受Now 新聞台全新普通話訪談節目《雲端對談》訪問。

超哥坦言,上任近3年時間,他將所有時間都投放在工作中,只試過兩天完整休假,一天是去配眼鏡,另一天是陪伴家人看病,對甚少陪伴家人十分內疚,但最令他開心的時刻,就是和快兩歲的孫兒相處,「我是第一喜歡他們,真的很童真的,很真實的。這個是我覺得最寶貴的,是我最開心的時候。」他說,跟孫兒相聚最多的時間,就是把他帶到他家裡,跟他一起睡,講故事給他聽,「我小時候讀的孝道的故事,像臥冰求鯉呀」,這溫馨的瞬間,也就是他最享受的。

上任近3年時間,李家超只試過兩天完整休假。

上任近3年時間,李家超只試過兩天完整休假。

眾所周知,超哥是氣功高手,鍊氣功都超過25年了,原來他平日也會爭取時間,在車上、短暫的小休時練一練氣功,補助平常休息時間不足。

他還談到他學氣功的源由,說以往他因為腰沒照顧好,年輕時曾受傷,加上年紀大了,經常坐着,「最壞的時候,連坐著都頂不住。後來有一個西醫朋友,說練氣功對身體好。」但初期他練了7年都沒啥進展,又流汗、發熱等,但後來,他覺得可能是緣份,他認識了一位內地的動氣功師傅,在超哥的勤力和堅持下,「最後就打通了」,他首先打通丹田,「好像黑洞一樣,吸、進、出,很明顯」,他直言,如果堅持,練氣功的收獲,一定比投入時間更多。

談到孫兒,李家超笑逐顏開。

談到孫兒,李家超笑逐顏開。

超哥笑言:「氣功有個好處,『化萬念為一念,化一念為無念』,但因他工作太多,也有「打折扣」,但總比沒練氣功好。

談到上任至今,原來超哥已走訪內地超過 25 個城市,當中最難忘的包括四川都江堰,「因為我要學習一下熊貓經濟,現在我們已經有6隻大熊貓了。」

還有另一個城市,就是到黑龍江哈爾濱參加亞冬會,因今次參與的香港運動員數量有40多位,比以前上升了40%;除支持運動員外,他也訪問了一些冰雪旅遊項目,包括雪博會、冰雪大世界,令他非常敬佩,見證了黑龍江在冰雪旅遊的成功,回港後也有很多研究和探討。他指,在走訪這些城市的過程中受到啟發,要在各個環節考慮旅遊元素,同時要顧及品牌和文創等。

「內聯」之外,還有「外通」。他說,現時經濟環境不穩定,很多不確定因素,地緣政治也複雜,所以推廣香港時,應以「無限」的目標,做自身定位,例如他帶領到東盟訪問後,和印尼在交易所互認方面達成協議,雙方可同時互掛股票;又如走訪中東,「跟沙特同樣也可以互掛,也推廣香港產品到沙特交易所,而在香港的交易所,也有沙特產品」。他說,他更希望的是領導帶領下,凝聚民間力量、企業的力量,令步伐可以更快,效果更好。

除了經貿角度,還有學術方面聯繫。他說,香港作為一個僅1100平方公里的城市,就有5間百強大學,不同的大學中,學生、教師、研發人員,都高度國際化,是多元式出發,一起創造新價值。

正如超哥所說,千斤重擔一肩挑,作為行政長官,責任大不易為,但抱着忘我無私的目標,見到市民的笑容就覺得值得了,「看到成果就開心了,我們的目的地是亮如繁星,這個過程是榮譽之旅」。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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