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中學生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名女學生指稱在她就讀中二至中四期間,一名同班男同學多次對她作出性騷擾,包括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向她發出涉及性的猥褻訊息,以及向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身體接觸等。
平機會
平機會表示,申索人,即該名女學生不斷清晰及明確地拒絕這些性騷擾行為,但涉事男學生,即答辯人仍繼續對她作出性騷擾,甚至加劇其性騷擾行為,令申索人感到受冒犯及侮辱。
根據平機會了解,家長和學校都有參與處理這性騷擾事件,但未能成功排解糾紛,平機會亦曾多次在調查和法律協助階段,嘗試透過調停或協商讓涉案的青年達致和解,但都未能解決爭議。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機會表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在教育範疇內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行為。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32宗涉及教育範疇的性騷擾投訴,佔該期間的整體性騷擾投訴約5%。由於校園性騷擾會嚴重影響學生的個人發展和校園生活,因此不容忽視。
平機會將有關個案帶上法庭,希望能提高學生、教師和學校對打擊性騷擾和校園欺凌的意識,並提醒他們學生之間發生的性騷擾是違法的行為,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星期二(2025年12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案件編號: DCEO 7/2025),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的違法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提出申索。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於答辯人七年多期間,由合規經理被擢升為合規部主管,並獲得加薪,工作表現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