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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懷孕後遭削花紅解僱 平機會入稟控告資產管理公司歧視

社會事

女主管懷孕後遭削花紅解僱 平機會入稟控告資產管理公司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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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懷孕後遭削花紅解僱 平機會入稟控告資產管理公司歧視

2025年12月16日 14:18 最後更新:15: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星期二(2025年12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案件編號: DCEO 7/2025),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涉及的違法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提出申索。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區域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答辯人是一間資產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僱於答辯人七年多期間,由合規經理被擢升為合規部主管,並獲得加薪,工作表現一直令人滿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產假後,答辯人大幅削減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紅,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辯人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已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後,她在大約3星期後被解僱。由於申索人告知答辯人她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與她被解僱的時間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辯人是基於該懷孕歧視投訴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視。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違法歧視。另外,若僱主就僱員作出《性別歧視條例》下受保障的行為(例如向平機會提出懷孕歧視投訴),而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或解僱該僱員,則有可能構成違法使人受害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

在平機會收到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是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0%,當中超過九成在僱傭範疇發生。另外,平機會在此期間亦收到7宗因懷孕歧視投訴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視的投訴。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把此個案帶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及使人受害歧視行為乃屬違法,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後果。

平等機會委員會公布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研究結果,調查顯示,受訪「在職人士家人」認為在職家庭成員在常規辦公時間之外仍須處理公事或候命,對工作與家庭平衡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

另外,九成受訪人力資源管理人員指出,所屬機構沒有關於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指引或規則。

研究24年7月至8月期間,訪問1000名「在職人士家人」、400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其後再進行6場焦點小組訪談。受訪者每周用在無償照顧家庭上的時間平均為26.5小時,有16%受訪者每周超過40小時,時間與全職工作無異。

部分受訪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反映,有家庭責任的僱員可能會受到歧視性的對待。如僱員在有薪年假不足的情況下提出休假,4%的受訪者表示,所屬公司或機構可能會建議有關僱員考慮辭職。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 (右二)、主管(政策、研究及培訓)徐妤婷(左二)、高級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王名揚(右一)及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施丰凱(左一)在新聞發布會,介紹「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和在職人士家人的角度理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研究結果。

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 (右二)、主管(政策、研究及培訓)徐妤婷(左二)、高級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王名揚(右一)及政策、研究及訓練主任施丰凱(左一)在新聞發布會,介紹「從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和在職人士家人的角度理解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研究結果。

平機會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推廣在辦公時間以外完全脫離工作模式的文化;僱主應制定有關家庭友善僱傭措施的書面政策,以預防違法行為;政府應透過循序漸進的行政措施及修例,牽頭設立更多類型的家事假等,例如考慮設立照顧者假或侍病假,使用前無須首先悉數放取有薪年假,並讓僱員可分開多次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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