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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稱普遍支持控煙惟或令旅客有顧慮 醫衞局: 已平衡各方作通盤考慮

社會事

議員稱普遍支持控煙惟或令旅客有顧慮 醫衞局: 已平衡各方作通盤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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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稱普遍支持控煙惟或令旅客有顧慮 醫衞局: 已平衡各方作通盤考慮

2025年04月28日 09:59 最後更新:10:36

政府刊憲修訂控煙條例,提出多項措施,包括明年元旦起,禁止排隊等候公共交通工具時吸煙,以及明年4月底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包括電子煙的煙彈。

示意圖

示意圖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林哲玄在電台節目中說,普遍支持修訂,認為見到多人排隊候車停止吸煙是自律和禮貌的行為,作為醫生一定支持盡量多地方禁止吸煙,增加戒煙誘因。他又說部分另類煙的煙機連接手機應用程式,會彈出通知顯示「長時間未使用煙機」或推廣新味道,引誘市民吸煙,反映煙機亦有危險性,加上政府在3年前,已禁止進口和銷售另類煙產品,包括器材和配件,現時是適當時候再擴大禁止管有「煙機」。

林哲玄。資料圖片

林哲玄。資料圖片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說同意政府的大方向,但認為需要反思措施會否令部分吸煙的旅客訪港時有所顧慮,而現時政府未有禁止旅客攜帶加味煙入境,或令本港私煙市場更蓬勃,需要再作研究。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指出,商務旅客來港只會考慮商機,休閒旅客著重整體的體驗,並非考慮在港吸煙的因素,強調當局並非以狹隘眼光實施控煙工作,已平衡各方作通盤考慮。他重申措施對經濟影響微乎其微,政府本周將約見旅遊業界,反映措施對旅客無額外影響。

李力綱。資料圖片

李力綱。資料圖片

對於有意見認為控煙措施將加劇私煙市場,李力綱強調政府同時會加強打擊私煙,引入完稅標籤制度和提高罰則。

特區政府推出「控煙十招」,包括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以及擴大禁煙區等措施,部分措施最快明年元旦起生效。立法會審議《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星期一(6月9日)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條例中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但所謂「公眾地方」的定義模糊,如私人會所、私房菜等是否屬「公眾地方」範圍,憂存灰色地帶,市民誤墮法網。

政府強調,「公眾地方」的定義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簡單來說是「公眾可進入的地方」,無論收費與否或是否需要購買入場,惟情況難一概而論,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

醫療衞生界林哲玄關注,若自己在家裡以玻璃櫃展示另類煙產品,是否屬「公眾地方」概念。(巴士的報記者攝)

醫療衞生界林哲玄關注,若自己在家裡以玻璃櫃展示另類煙產品,是否屬「公眾地方」概念。(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會議上,多名議員關注「公眾地方」的定義。醫療衞生界林哲玄說,若自己在家裡有個玻璃櫃展示所有另類煙產品,「唔同牌子唔同味道」,是否屬公眾地方的概念。

陳凱欣問及 「私人會所」、或私房菜等是否屬公眾地方。(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凱欣問及 「私人會所」、或私房菜等是否屬公眾地方。(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議員陳凱欣亦關注,據《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B段,「公眾地方」是指任何處所的公用部分,即使公眾無權進入或不准進入該公用部分或該處所亦然,是否代表「私人會所」如「煙吧」等都是公用地方? 但公眾可進入的「私人地方」,就不是「私人地方」了,又或用「會員制」、提供私房菜的地方等,究竟如何定義「公眾地方」。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指,「公眾地方」的定義是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的規定,原則都是公眾入到的地方,無論收費與否或是否需要購買入場,其實都可以是「公眾地方」

衞生署規管事務總監封螢指,如「私人樓宇」對要進入大廈的人來說,其走廊、大堂等都屬「公眾地方」;如經營「私房菜」,但都是食肆,署方仍可以進入執法,惟如果屬私人住宅單位,即在自己物業宴請朋友,就不算「公眾地方」。

批發及零售界立法會議員邵家輝問及,如果是一家私人公司,如貿易公司,若不是客戶就不能進來,那這間貿易公司是否屬「私人地方」?封螢表示,在執法角度,那個叫「室內工作間」,是「禁煙區」執法的一部分。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郭文儀指,「公眾地方」的定義可涵蓋很多情況,難一概而論,但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巴士的報記者攝)

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郭文儀指,「公眾地方」的定義可涵蓋很多情況,難一概而論,但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巴士的報記者攝)

至於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加熱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方面,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郭文儀補充,若「返屋企」後忍不住在走廊或大廈大堂拿電子煙出來,內裡有煙彈,這就屬於「公眾地方」B段所講的情況。

郭文儀指,其實很難一概而論,「公眾地方」的定義可涵蓋很多情況;簡單來說,如果屬私人管有的物業,在單位內是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其他公眾可進入的地方,其實也包含了「公眾地方」的概念;而回歸條例本身,吸煙是不希望影響到其他人,管有的情況也是一脈相承,當局並無就著「管有」採取另一個草擬方式,但日後在法庭,是否一個「公眾地方」,屬於條例詮釋範圍,雖然有「灰色地方」,但要視乎個別案例,不希望市民利用釋義「走法律罅」。

邵家輝關注完稅煙標籤制度下的防偽標籤成本,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巴士的報記者攝)

邵家輝關注完稅煙標籤制度下的防偽標籤成本,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巴士的報記者攝)

此外,政府計劃引入完稅煙標籤制度,包括在煙包印上二維碼及貼標籤,方便執法人員用科技識別。 邵家輝問及,關注完稅煙標籤制度下的防偽標籤成本,以及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海關副關長許劍指,相關費用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副關長許劍指,相關費用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巴士的報記者攝)

海關副關長許劍指,相關費用是以「用者自付」的原則,由煙草生產商承擔。整個完稅標籤的生產過程,包括完稅標籤的組件、機器,背後的電腦系統等,故難評估個別項目的成本,但強調不是「大數目」,只佔一包煙值錢的極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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