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上周一連四日展開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灣仔區及中西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賓館,巡查了12個處所,發現當中有1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民政總署牌照處加強打擊無牌酒店、賓館及違規經營的會址。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牌照處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牌照處亦會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作出宣傳,讓旅客在計劃來港旅程時,更容易接觸到牌照處的資訊。
民政總署牌照處加強打擊無牌酒店、賓館及違規經營的會址。政府新聞處資料圖片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萬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萬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
因應農曆新年假期旅遊旺季,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二月初展開代號名為「閃焰」的執法行動,在油尖旺區突擊巡查懷疑無牌經營的酒店或賓館,以保障顧客及公眾安全。牌照處更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巡查持牌酒店或賓館。
牌照處發言人表示:「牌照處根據情報,在整個行動突擊巡查了十二個處所,當中有六個處所均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另外有三個持牌賓館則被發現涉嫌違反發牌條件。如在完成調查後有足夠證據,牌照處會作出檢控。」
發言人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根據《旅館業條例》,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500,000元,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亦可被另處罰款20,000元。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無牌經營酒店/賓館,法庭亦可就有關處所發出為期六個月的封閉令。另外,凡持牌酒店/賓館違反任何發牌條件(例如:未經批准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000元。」
為加強阻嚇力以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旅館業條例》於二○二○年作出修訂,賦權旅館業監督就同一處所於16個月內第二次因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或嚴格法律責任罪行而有人被定罪,向法院申請向該處所發出封閉令,為期六個月。截至一月三十一日,牌照處根據《旅館業條例》向法院申請發出五宗封閉令,而其中三宗封閉令已獲法院批准。
除了旅遊旺季的特別行動外,牌照處亦加強打擊經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已成立專責小隊,加強情報收集工作,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等,搜尋懷疑無牌賓館的資訊和情報。當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賓館,牌照處的執法人員便會跟進調查。牌照處亦會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作出宣傳,讓旅客在計劃來港旅程時,更容易接觸到牌照處的資訊。
民政總署牌照處於農曆新年假期前夕加強打擊無牌及違規經營的持牌酒店/賓館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