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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晤的士界 重申持續依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社會事

運輸署晤的士界 重申持續依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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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晤的士界 重申持續依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2025年04月30日 21:03 最後更新:22:12

運輸署星期三(4月30日)與的士業界會面,就提升的士服務質素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交換意見,並重申政府將持續依法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保障市民的安全及利益。

​運輸署。

​運輸署。

發言人表示,政府已推行一系列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措施,包括實施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度和兩級制罰則政府已推出的士車隊制度,選出的5個車隊營辦商正密鑼緊鼓籌備,預計將於7月底前投入服務。政府亦建議規定所有的士必須在車廂內安裝車廂攝錄機、行車記錄儀和全球衞星導航系統,並建議規定所有的士司機必須提供電子支付方式,現正跟進相關建議的立法工作。

署方正研究,檢視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的整體供求,今年內將就規管網約車平台、合規服務的車輛和司機的相關牌證要求等訂定立法建議。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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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接獲懷疑有車輛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個案,運輸署會視乎實際情況把個案轉交警務處跟進,警務處亦會繼續調配適當資源以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運輸署提醒登記車主,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將於本月22日起實施,以加強規管長期未領牌的車輛。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由本月22日起,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須及時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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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車主在該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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