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3宗涉嫌利用遠洋船走私貨物的案件,檢獲大批懷疑走私電子貨物及零件,估計市值約1億2千萬元。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人被捕。
香港海關偵破三宗海路走私案件並檢獲約一億二千萬元貨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海關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上月30日及本月1日,在葵涌貨櫃碼頭鎖定兩艘準備由香港分別前往巴基斯坦及泰國的遠洋船作檢查,並在5個貨櫃內檢獲包括中央處理器、電腦主機、伺服器、硬碟和電腦配件等懷疑走私電子貨物及零件。
香港海關偵破三宗海路走私案件並檢獲約一億二千萬元貨物。政府新聞處圖片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於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2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91600支未完稅香煙及1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30萬3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