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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 消息:立法與現有案件無關 地緣政治複雜須早一日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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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 消息:立法與現有案件無關 地緣政治複雜須早一日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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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訂國安附屬法例 消息:立法與現有案件無關 地緣政治複雜須早一日得一日

2025年05月12日 19:00 最後更新:19:17

特區政府提出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安公署履職的保障。政府消息人士強調,立法與現有國安案件無關,但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清楚存在,立法須「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賦予的權力,建議訂立附屬法例,禁止披露或妨礙駐港國安公署調查工作,規定要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並將公署履職場所列為禁地。政府消息人士話,中央有「兜底」角色,處理一些較複雜的危害國安案件,今次訂立附屬法例目的,只是訂明公署的職責。

根據《國安法》第40條訂明香港特區對《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第55條所規定的情形除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55條,國安公署可以在3項特別情形下報請中央批准,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轄權。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有4個要點,包括1) 在本地法律層面訂明具體細節,讓相關規定「落地」;2) 附例不會賦予公署任何新權力,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3) 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是針對極少數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重大的案件,但當局必須未雨綢繆在本地法律層面建立機制,令公署可有效履行職責;4) 而建議的罪行都是參照香港法例已有、常見的同類罪行,例如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偽造等。

而相關附屬法例建議,包括政府任何部門、機關和公務人員須按公署的要求,依法及時提供一切所需和合理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明確公署人員身份的證件或文件,並為蓄意抗拒或妨礙公署執行職務、假冒公署人員或偽造公署法律文書、證件等行為訂明罪行;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沒遵從公署簽發的法律文書,即屬犯罪;禁止調查過程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和證供;禁止任何人在知道或懷疑公署正辦理案件,而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向其他人披露調查相關的任何資料;建議引用《國安條例》第42條,將公署的「履職場」所劃為「禁地」,防範未經授權而接近或進入,減低特別是間諜行為相關的國安風險。

根據《國安條例》第110條訂立的附屬法例,訂明違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超過50萬元及監禁不超過7年。

消息人士強調,今次訂立附例並非針對任何案件或事件,形容「只是猜想」;立法亦絕非當局之前「諗漏咗」,重申當局一直推進有關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現時只是「做完就推出」。

政府消息人士又話, 現今地緣政治複雜,國安風險隱患仍然存在,政治風雲變色,必須「早一日、得一日」及早完善國家安全條例,形容維護國安的工作,「只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又強調相關附屬法例為本地法律,由本港警方執法。

至於外界關注「禁地」的宣布,政府消息人士說,條例訂明是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的「履職場所」,防範未經授權人士,接近或者進入有關場所;行政長官如合理地認為宣布某地方為禁地,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者,則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宣布該地方為「禁地」,須依據《國安條例》第42條的程序列明「禁地」的地點及座標,亦會有相關告示。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曾經是香港最大反對派政團的民主黨今日結束運作,創黨元老李華明當街感觸落淚,話「無諗過今天局面」。民主黨成立以來,派系及路線鬥爭不斷,歷經多次內訌勢力持續削弱,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愈走愈激,最終走向滅亡。

民主黨在1994年由港同盟以及匯點合併而成,曾經為立法會第一大黨。1998年,陶君行、陳偉業、鄭家富、曾健成等黨內「少壯派」,於換屆選舉時出手拉低「匯點派」張炳良,推舉劉千石做副主席。

1999年,「少壯派」再提案將支持設立最低工資納入黨綱,但在會員大會遭否決,至此「少壯派」與黨內大佬們已愈走愈遠了。

「少壯派」陶君行、陳偉業等於 2002 年退黨,其後創立社民連。創黨副主席張炳良 2004 年亦退黨,並自翌年起出任行政會議成員。

內部分裂加上公民黨等成立,民主黨勢力逐步削弱,在 2004 年及 2008 年立法會選舉中席位銳減。

其間民主黨亦捲入不少醜聞。僅2000年,就發生了涂謹申被揭用政府資助租用自己持有的「匯標公司」物業,涉利益衝突,以及何偉途因為召妓,在東莞被捕。

2006年,民主黨內部爆發「真兄弟事件」驚動政壇。有人以「真兄弟」名義,公開黨內「改革派」電郵,指「改革派」被「滲透」、有人被官方「收買」等,驚動元老李柱銘、司徒華等調查並發表報告。創黨成員林子健多年後承認事件是其爆出,稱自己被司徒華安插為「臥底」,滲透「改革派」。

2014年「佔中」,本港政治生態已趨激進化,民主黨參與其中,但在佔領區不具領導地位。兩年後的立法會選舉,民主黨換上多名年輕候選人,包括林卓廷、許智峯、鄺俊宇,令到議席升至7席,再成泛民最大黨,其中林卓廷和許智峯更是以激上位,較為溫和的「元老」已不是主流。

到2019年修例風波,民主黨並沒有與暴力示威割席,甚至進一步靠攏激進勢力,經常在示威現場幫助暴力示威者,與警察推撞及衝突。時任黨主席胡志偉更在添美道走到警方防線前,高呼「我要見指揮官」,成為「經典一刻」。

同年區議會選舉,民主黨在社會極端對抗的氣氛之下,取得91席,成為第一大黨,但也因為愈走愈激,返唔到轉頭,為今日的滅亡埋下禍根。

同一時間,民主黨在立法會內持續參與「拉布」癱瘓議會,許智峯更多次在議會激烈抗議,包括在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期間掟臭彈。2020年尾,許智峯以公務名義訪問丹麥,之後棄保潛逃宣布退出民主黨,如今在澳洲成日叫囂制裁中央及特區政府,涉觸犯國安法被通緝。

2020 年立法會選舉押後,大部分反對派議員原欲留任,但在楊岳橋、郭榮鏗等4人被 DQ 後,民主黨議員亦隨之總辭,議席「清零」。

2021年,反對派試圖透過「初選」達到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癱瘓政府以逼使回應政治訴求,民主黨亦積極「參選」。涉案人士其後因涉及《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包括民主黨的胡志偉、黃碧雲、林卓廷、尹兆堅、涂謹申和鄺俊宇,最終前4人被提訴判囚4年5個月至6年9個月。

民主黨還涉及收受秘密捐款。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中,其戶口交易紀錄顯示,2013年7月至2020年7月間,其助手Mark Simon曾從黎共收取1.1866億港元匯款,但他作為員工的年薪只有110至120萬港元,大部分款項並非其薪酬,當中部分被分發予不同的香港民主派政黨及政治人物,合共涉及72次匯款。雖然供詞無直接點名受益人,但其中黎智英同Mark Simon名下嘅「Lais Hotel」公司,就被揭曾經匯款共500萬港元去民主黨總部。

回顧民主黨30年興衰,持續內訌,路線愈走愈激,不與暴力行徑割席,愈踩愈深返唔到轉頭,就令其最終走入自取滅亡的死胡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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