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員前年佔領行動期間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健超案,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法醫報告指曾健超身上15處傷痕,相信屬軍裝警員專用警棍造成。
曾健超早前展示背部傷勢(資料圖片)
法醫報告指出,曾健超的前額及上半面部的兩側均出現腫痛及瘀傷,可能多次由鈍器重撃所造成,亦可能因拳打腳踢或推倒在地上而造成,甚至可能是全部原因一同造成。
曾健超展示前身傷勢(資料圖片)
醫生亦指出,曾健超前胸壁及後背的十五處紅腫,傷痕大小與一般軍裝警員所試用火鳳凰警棍完全吻合。其餘身上多次傷痕均出現手指痕、鈍器重撃及以皮靴或鞋腳踢等痕跡。
七名警員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七名被告依次48歲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29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38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1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及36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
曾健超背後有多道傷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