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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經港珠澳大橋進口市值59萬元未完稅煙 判囚8個月

社會事

男司機經港珠澳大橋進口市值59萬元未完稅煙 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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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司機經港珠澳大橋進口市值59萬元未完稅煙 判囚8個月

2025年06月02日 12:09 最後更新:13:43

一名58歲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於5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

香港海關FB圖片

香港海關FB圖片

香港海關和警方於2024年6月17日於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展開聯合反走私行動。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海關人員和警務人員當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在私家車前座乘客座位、後座乘客座位及車尾箱檢獲13萬零6百支未完稅香煙,遂拘捕該名58歲男司機。涉案私家車亦被檢取。案中檢獲的香煙,估計市值約59萬元,應課稅值約43萬元。

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於5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資料圖片

男子因進口未完稅香煙,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於5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八個月。資料圖片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及監禁兩年。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私煙活動,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2000元。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海關於去年10月1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2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91600支未完稅香煙及1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37萬6千元,應課稅值約30萬3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該名女旅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千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罰款1千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FB圖片

海關FB圖片

海關又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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