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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法庭事

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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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2025年06月09日 17:5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萬6千元,協助三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並被頒令須向時任僱主歸還逾1萬2千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1歲被告高俊彥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被告期間最終從三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廉署。資料圖片

廉署。資料圖片

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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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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