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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進軍倫敦科技周2025 促進港英創科合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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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進軍倫敦科技周2025 促進港英創科合作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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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進軍倫敦科技周2025 促進港英創科合作發展

2025年06月12日 15:10 最後更新:17:33

投資推廣署與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倫敦經貿辦)於6月9日至13日(倫敦時間)參與倫敦科技周2025,積極推動香港特區和英國在創新科技領域的交流合作,突顯香港作為英國科技企業拓展亞洲市場的戰略門戶地位。

作為倫敦科技周的官方「Founders Fuse夥伴」,投資推廣署與倫敦經貿辦合辦了一系列座談會,由投資推廣署倫敦辦事處招商引才/投資推廣總監葉翠嫻主持。講者包括投資推廣署的創新及科技團隊,闡述香港作為環球初創企業、科研和業務拓展樞紐的優勢;另外香港科技園公司創新發展高級經理陳詠楠,以及港深創新及科技園有限公司生態系統發展(人工智能)副總監陳筱臧,分享區內創科生態圈的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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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推廣署與倫敦經貿辦參與倫敦科技周2025 加強香港特區和英國兩地創新合作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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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亦邀請了多位在投資推廣署支援下成功拓展香港市場的英國創辦人,分享他們的實戰經驗。主講嘉賓包括Comms8創辦人陳思樺、HOMETAINMENT聯合創辦人兼董事總經理Antoine Melon、Assureful創辦人兼行政總裁Rohit Nair、upLYFT行政總裁兼創辦人Aalok Rai、Owl + Lark創辦人Hafiz Shariff、西井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楊銘及Guildhawk行政總裁兼創辦人Jurga Zilinskiene。他們的經驗涵蓋人工智能(AI)、生活休閒、科技營銷及消費產品的領域,展現英國企業如何在香港這個充滿活力、與全球高度接軌的經濟體系下蓬勃發展。

此外,投資推廣署與倫敦經貿辦合辦酒會,向倫敦科技周與會者推廣香港的商業機遇,吸引超過130名來自英國政府、金融、創科及商界的代表出席,反應熱烈。

葉翠嫻表示:「香港是英國企業家進軍亞洲發展迅速的創新市場的理想跳板,政府已投放超過2,000億港元支持AI、生物科技、Web3等領域的發展。配合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並緊密連結粵港澳大灣區8 700萬龐大消費群及其2萬億美元的本地生產總值,香港為初創及正在拓展的企業提供無可比擬的機遇。本星期的交流反映了兩地科技生態圈之間的強烈合作意願,我們看到龐大的長遠合作潛力,並將繼續攜手推動全球創新與增長。」

根據投資推廣署的統計調查,英國是香港第二大初創企業非本地創辦人的來源地,印證香港對英國企業家的強大吸引力。

投資推廣署與倫敦經貿辦參與倫敦科技周2025 加強香港特區和英國兩地創新合作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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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 逮捕多名非法勞工及僱主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昨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冠軍行動」。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了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街市、表演及活動場地等,共拘捕六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人士。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三男三女,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八歲。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一名四十三歲女子。

有關涉嫌聘用上述非法勞工的僱主的調查仍然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此外,在執法的同時,入境處亦有派遣人員以及宣傳車到上水一座新落成屋苑,向辦理入伙手續的住戶及物業管理人員派發宣傳單張。除了呼籲住戶切勿聘用非法勞工外,亦提醒住戶作為顧客如明知而透過服務提供者僱用非法勞工,亦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入境條例》第20(1)(a)條規定,如果某入境者在香港被裁定觸犯可以判處不少於兩年監禁刑罰的罪行,則行政長官可以向他發出遞解離境令,禁止該入境者在以後任何時間留在香港。」

​發言人強調,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被識別的販運人口受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援和協助,包括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入境處呼籲販運人口受害人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罪行。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九人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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