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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仔超市奔跑累女店員跌倒骨折 廣東家長被判賠12萬不滿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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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仔超市奔跑累女店員跌倒骨折 廣東家長被判賠12萬不滿上訴

2025年06月16日 12:00 最後更新:14:07

廣東家長因7歲仔在超市奔跑意外令女店員摔倒手骨折,被判擔6成責任需賠償近12萬元人民幣不滿,決定聘請律師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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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超市奔跑累女店員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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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媒報導,廣東惠州一家「好柿哆生活超市」於去年4月26日晚上7時50分重新開幕期間發生了一起意外。事發當天,有不少民眾前往超市搶購,期間一名7歲男童在超市內與同齡朋友追逐奔跑時,疑不慎絆倒一名女店員。監控畫面顯示,女店員正在超市的生鮮區端著裝有液體的盆子走動,而男童則與同齡朋友追逐,當他從貨架間衝出恰好擋到行走的女店員,令對方摔倒,盆子也飛了出去。

女店員手骨折被評10級傷殘

事後,女店員被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需住院開刀治療,被評為10級傷殘。男童媽媽趙女士表示,超市就在自家樓下,當晚她帶著兒子去逛超市,兒子最初緊跟在她身旁,後來遇見了同齡朋友便開始奔跑。事後,趙女士從兒子口中得知女店員摔倒,但兒子強調自己並未碰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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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員提起訴訟 要求賠償

趙女士幾個月後收到法院傳票才得知女店員謝某已提起訴訟,要求他們作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並訴求賠償金額約為18.58萬元人民幣(約20.3萬港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法院裁定責任歸屬 家長擔6成主要賠償責任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指出,儘管女店員行走時目光未集中在前方,超市也未能及時制止兒童奔跑行為,但未成年男童的奔跑行為仍是主要原因,家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同時,超市未能證明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應承擔部分責任。最終法院裁定,超市承擔3成責任,趙女士夫婦承擔6成責任,女店員謝某自負1成責任,於是判決趙女士夫婦需賠償11.57萬元人民幣(約12.7萬港元),超市賠償4.86萬元人民幣(約5.3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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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表示判決過重準備上訴

趙女士夫婦對法院一審判決表示不公,直言法院的判決超出了預期,她表示,「我們不是逃避責任,願意承擔1成以內責任,但法院判得太重,目前已聘請律師準備上訴。」此案引發了網友的廣泛討論,關於兒童在公共場所奔跑的風險以及家長的監護責任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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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兩名女子隨驢友團行山因體力不支被遺下受困山野失溫,所幸數小時後獲消防尋獲安全護送下山。

兩名女子行山受困山野數小時獲消防尋獲終脫險。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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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驢友團行山途中落單 兩女受困荒野

1月11日上午9時,廣東兩名女子隨同共8人的「驢友團」(戶外愛好者團體)在惠州羅浮山野路起步,原計劃反穿「畫魚線」到達飛雲頂後再下山。惟行程期間,兩人因體力不足而被領隊獨自留下,最終於白水門附近一帶荒野被困。

兩名女子行山受困山野數小時獲消防尋獲終脫險。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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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夜間入山搜救 逾1小時尋回傷者

消防於當晚接獲求助後,隨即派員攜帶急救包及葡萄糖等物資進山搜索。救援人員歷時逾1小時,終於尋獲兩名女子。當時其中一人體力嚴重透支,且因穿著非登山專用鞋,腳底磨出多處水泡。救援人員即場為女子消毒及作簡易包紮,在短暫休整後,救援人員輪流攙扶兩人沿路撤離。

兩名女子行山受困山野數小時獲消防尋獲終脫險。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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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抽筋失溫症狀 獲救援隊伍護送下山

救援期間,兩名女子受長時間高強度步行及夜間低溫影響,先後出現大腿持續抽筋及體溫下降等情況。救援隊伍隨即為兩人加強保暖,並按摩舒緩痙攣。之後,兩人體力逐步回復,至1月12日凌晨約1時30分,由救援人員安全送抵山腳,經檢查後體徵平穩,已無大礙。

兩名女子行山受困山野數小時獲消防尋獲終脫險。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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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籲登山先評估風險 備好應急物資遇險即報警

惠州消防提醒,市民進行登山等戶外活動時須評估自身體能及路線風險,並預先做好應急準備。一旦遇險,應保持冷靜並盡快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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